第36章 法律公正VS經濟公平(2)(2 / 3)

當我們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籃子,重複使用耐用型購物袋去菜市場和超巿購買肉類、家禽類、海鮮類食物時,我們會遇到這樣的難題:如何處理才能將這些有腥味、容易汙染別的食物的生食品放進環保的袋子和籃子裏?很大程度上,為了保證衛生,我們會將此類食物用保鮮紙和保鮮袋多包幾層,這樣一來,即使它們不屬於超薄塑料袋,但也屬於塑料,同樣會對環境造成汙染,而且加大了商家和顧客的勞動成本。

在實施禁免費塑料袋之前,很多家裏都不用專門購買垃圾袋,超巿的塑料購物袋完全可以替代家中的生活垃圾袋。而實行塑料袋有償使用製度之後,人們沒有了替代功能的超市購物袋,隻有購買垃圾袋。國際經驗也證明了這一點,愛爾蘭政府征收塑料袋稅收後,當地塑料袋消耗由每人每年340個銳減至20個,但最終塑料袋總消耗量並沒有減少。原來開征塑料袋稅前人們主要用塑料購物袋作垃圾袋,開征塑料袋稅後市民隻好另購垃圾袋使用,這樣一來,塑料袋總消耗量仍維持在一個高水平。由於垃圾袋的材料仍然是塑料,即使可生物降解,對生態環境仍會造成汙染,隻不過形式變了而已。 

日常生活經驗中的這些困惑,直指此項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預期效果。試問政府除了以經濟懲罰的手段使民眾在環保性和便利性之間作出取舍,那麼並積極地“鼓勵企業及社會力量免費為群眾提供布袋子等可重複使用的購物袋”外,是否還有不增加市民額外經濟負擔、能更有效地激勵市民作出理性選擇的措施? 

不論采取何種措施解決塑料袋問題,歸根到底要把增強環保消費意識擺在首位。例如,學校應加強學生的環保意識,對學生進行拒絕使用塑料袋的“綠色教育”,讓學生把在學校裏受到的“綠色教育”帶回家,帶回社區,帶動全家共同參與,這樣的效果會比單純依靠經濟手段的作用更好。同時,有關部門和商場在對購物塑料袋實行收費後,應向消費者免費提供更多的環保購物袋,減少消費者的購物支出,在設計環保購物袋時,要兼顧購物袋的美觀和便利性,這樣消費者更樂於接受和使用。

實施購物塑料袋收費製後,超市經營者應允許消費者將自帶的籃子或布袋帶入購物區,而不應限製他們必須在超市進入口處寄存所帶的籃子或布袋。

從根本上做到環保,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塑料可替代品的研製和生產。澱粉降解塑料和全生物降解塑料都是優良的可替代品,但這些塑料袋的生產受到技術限製,成本較高,國家有關部門應考慮對此類企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移民”到中國的訴辯交易

2002年4月,黑龍江省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在國內首次借鑒“訴辯交易”方式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其基本案情為被害人王玉傑與被告人孟廣虎因車輛爭道而發生爭吵,後來被告人孟廣虎及同夥將被害人王玉傑打成重傷。案發後15個月內,公安機關僅抓獲了被告人孟廣虎,而其餘他人均在逃。因公安機關未能抓到孟廣虎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故無法判斷被害人的重傷後果是何人所為。如果繼續追逃需要大量的時間、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繼續偵破案件搜集證據也將困難重重,如果因此放棄或減少對被告人罪行的起訴,被害人的利益就很難得到保護。

基於此,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與牡丹江鐵路運輸檢察院協商,希望這個案件能夠作為對訴辯交易的一種嚐試。經協商,控辯雙方均認為:采用訴辯交易的方式既可以使孟廣虎免於因偵破困難而帶來的超期羈押,又能使案件得到公正的處理。為此,黑龍江省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在接到訴辯交易的申請後,公開審理了這起全國第一例訴辯交易的案件。法院最後確認,被告人孟廣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被告人孟廣虎賠償被害人王玉傑經濟損失人民幣4萬元整。自此孟廣虎故意傷人案全部審結。案件從開庭到宣判,僅僅用了25分鍾,宣判後,被告人孟廣虎表示不上訴,而被害人對判決結果也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