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法律公正VS經濟公平(2)(1 / 3)

偷竊行為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屬故意過錯,理應負賠償責任,嚴重者還應受到懲罰性製裁。由於超市偷竊者絕大多數達不到刑事處罰的起點,履行賠償和懲罰的方式應以經濟處罰為主,根據所偷物品的價值數倍罰款,且將罰款由第三方派出所轉移給受侵犯者——超市的經營者,這樣做比較公平,否則超市的預期損失將無法補償。

目前,國內大多數城市對超市失竊問題都沒有一個很好解決方法。在這個方麵,國外對待超市失盜問題的處理方法可以借鑒。國外超市針對偷竊的種種行為,逐一作出了詳細的處罰規定,並將警示牌、張貼告誡標語等在超市各處懸掛,一旦發現偷竊者,將按處罰規定照價購買或賠償。在加強立法的同時,也有不少有識之士認為,建立誠信機製是最佳的解決渠道,讓盜竊者為自己的盜竊行為付出高額代價,是建立超市立體“防盜網”的重要一環。

塑料袋收費,公眾為環保埋單

陳紅梅是一位普通市民,她的生活和很多人一樣,離不開各種塑料袋,在早點攤買早點、上菜市場買菜,下了班去超市買日用品,她用的都是塑料袋。

陳紅梅大致算了一下,她一天少說也要用掉10個塑料袋。買一次饅頭、油條等早點一般要用三個白色超薄塑料袋,買菜要用四至五個塑料袋;如果遇到節日,買的生鮮魚肉要比平常多,用到分類包裝的手撕塑料袋也就更多;買日用品一般需要塑料袋兩至三個。

陳紅梅是一個會過日子的家庭婦女,對塑料袋總是盡量充分運用。通常買早點的超薄塑料袋因為用處不大,就隨手扔掉了,而從超市或者商場拿回來的、容量大的塑料袋則存放在一個塑料袋筐裏,供裝廚房垃圾用,最後塑料袋與垃圾一起被運往垃圾填埋場。

陳紅梅存了十多年的塑料袋,邊存邊用,現在存起來的塑料袋還可以供家裏裝垃圾好幾年。 陳紅梅對自己的做法很是自豪,似乎並不知道塑料袋已成為汙染環境的大敵。

像陳紅梅這樣用慣了塑料袋的人占大多數,由此帶來的環境汙染危害日漸加劇。據中國塑料再生利用專業委員會介紹,我國每天買菜要用掉10億個塑料袋,其他各種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在20億個以上。

這些塑料袋填埋後經過幾百年才腐爛,如果作燃燒處理,會釋放出大量有害人體健康的氣體。沒有被環衛工人收集到的塑料袋垃圾,一旦“跑進”土壤,則會破壞土壤肥力,導致農作物減產;被動物誤食,會導致動物死亡。 

麵對塑料袋造成的資源浪費、環境汙染,國務院辦公廳在2008年出台規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的塑料購物袋必須明碼標價、有償使用。

有專家稱,塑料袋收費後,全國塑料袋使用量將有減少2/3的可能。但是,收費能否如一些專家預測的那樣,大大降低塑料袋的消費需求?

從實施限用塑料袋以來的幾個月,調查研究發現,效果並不如想象的那樣好。如環保購物袋因為“外表不好看、使用不方便”不受消費者的歡迎;消費者為省去在收銀台支付購物袋的錢,開始大量使用超市內分裝食品、果蔬的塑料袋。如果所有超市、商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都對塑料購物袋實行收費製度後,消費者卻加大使用手撕塑料袋的量,這樣的結果可能就是,單純的收費製度無法從根本上限製塑料袋的實際使用量。

超市的塑料袋收費後,人們會少用塑料袋嗎?當然會。網絡民意顯示,大多數民眾對於這項措施表示理解和支持。但少用並不代表不用。因為沒有塑料袋的生活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

首先,從經濟上來講,禁止免費塑料袋,實質上是以經濟懲罰的手段使民眾在環保性和便利性之間作出取舍,並以此來壓製塑料袋的消耗,但並不必然帶來民眾環保意識的提升。上麵的調查結果就很好地說明了這個問題。

政府在提供經濟誘因的同時,為什麼不能替百姓考慮一些不降低購物便利性的替代措施呢? 

另外,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為什麼要對這種厚度的塑料袋進行禁止呢?它與超市經常使用的保鮮紙和保鮮袋有何區別?為什麼直接盛裝生熟食品的塑料袋,又可以免費?這些問題讓老百姓很是困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