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新產品開發過程中組織整合影響因素分析(3)(2 / 2)

Rousseau等(1998)綜合文獻看法,指出信任的來源可能有四個:威嚇、算計、關係、製度。威嚇基礎的信任。其中關係信任是來自於雙方隨著時間互動而對對方產生的正麵預期,也可以稱之為情感信任,或認同基礎的信任。在合作關係發展的階段中,隨著時間發展,關係信任的比重會隨之增加。Wicks等(1999)認為信任也具有情感的成分在,但信任本身可以是一種理性的策略選擇,也即視情況而決定要不要信任,給予多少信任。本研究認為,在長期合作中,廠商無法立即更換其現有的合作夥伴,對於產業環境的影響能力有限的狀況下,探討與合作夥伴雙方的互動關係是較有意義的,故本研究綜合Lewicki(1995)及Das&Teng(1998)等學者觀點,將組織間信任定義為在存有風險的情況下,製造廠商以本身的立場對另一方動機存在正向的期望的心理狀態。

信任被視為是建立組織間長期友好關係的關鍵因素(Jeffries&Reed,2000),信任對組織整合的影響可從以下幾方麵進行論述。首先,信任降低交易成本,促進組織合作。組織間在進行經濟交換行為時,會伴隨無可避免的交易成本,因而降低了組織間合作的程度。如果組織間存在著信任,機會主義的傾向將會被減弱,而且交易成本會降低(Mudambi&Helper,1998)。學者也多認為信任對於市場的績效與效率有重要的影響意涵(Aulakh,1996;BleekeandErnst,1991)。其原因來自於監督成本的下降及夥伴間能夠整合彼此之間的複雜且各異的隱性資源的能力(DyerandSingh,1998)。

其次,信任有助於降低組織間的衝突。如果合作雙方其互信程度很低時,容易形成猜疑,這對組織會造成傷害(Das&Teng,1998),嚴重時還會導致關係破滅,因此,信任的建立可以降低雙方的衝突並進一步加強合作成員之間的滿意度(Anderson&Narus,1990)。

最後,信任可以促進組織間知識分享。Blau(1964)在社會交換理論的觀點下,認為人們以信任為基礎,預期對方會以回報的做法來作回饋的行為,而非隻考慮短期的利益,因此會因信任而願意進行知識、技術的交換分享,並且因為信任可使夥伴雙方降低衝突的產生,將有利於接受者對知識、技術的吸收與擴展。Senge(1997)曾指出夥伴雙方為達知識分享,成員必須相互信任,在互信的基礎下有助於知識及技術移轉之績效,對技術的應用有顯著的影響。Kim&Mauborgne(1998)認為夥伴間之相互信任可使組織成員覺得被尊重,更願意將本身的知識及技術進行移轉,而聯盟夥伴因信任密切合作,有助於知識、技術的分享與移轉績效。NelsonandCooprider(1996)指出信任是知識分享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Senge(1997)也指出為了達到知識分享,人們必須足夠信任。KimandMauborgne(1998)認為信任能夠導致分享與自願合作,一旦人們產生無條件信任時,會自願分享知識與資訊。Uzzi(1996,1997)指出,組織間信任程度高,會產生雙方彼此互惠、資訊共享、聯合解決問題等功能,因此當組織間的信任程度越高,知識移轉的程度也會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