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成熟市場經濟國家證券市場的發展曆程(3 / 3)

三、新加坡證券市場的發展概況

新加坡證券市場起源於英國東印度貿易公司在新加坡的擴張。19世紀70年代,英國開始在馬來西亞、新加坡成立股份貿易公司,隨著股份公司的增加,股權轉讓開始產生,最初的證券市場就形成了。20世紀初,東南亞的馬來西亞半島在橡膠業和礦產業的推動下,經濟逐步繁榮,新加坡的股份貿易公司規模不斷擴大,由此推動了其證券公司的形成和證券市場的繁榮。因此,盡管新加坡證券市場起步較西方發達國家較晚,但在西方發達國家證券市場製度的影響下,獲得了快速的發展。20世紀初至20世紀30年代以前是新加坡證券市場的第一個繁榮時期。1930年度世界經濟危機以及由此引發的證券市場崩潰也使新加坡的證券市場遭受到很大的打擊。為了規範市場秩序、保護市場參與者利益,當時15家證券經紀商成立了第一個證券交易組織——新加坡證券交易協會。1960年,新加坡與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合並為統一的“馬來亞證券交易所”,1963年,新加坡加入馬來西亞聯邦,“馬來亞證券交易所”改名為“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1965年,新加坡退出聯邦,其證券交易所隨之改名為“馬來西亞及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但兩國仍然共同使用同一證券網絡,兩國的貨幣可以自由兌換;1973年,新加坡與馬來西亞之間的貨幣自由兌換協議終止,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也隨之從原來的“馬來西亞與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中分離出來,其在原來的基礎上,根據新加坡法律重新注冊成為具有獨立地位的法人機構。1984年,新加坡成立了亞洲第一家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品種包括期權合約、利率、股指、貨幣、能源等期貨交易。為了滿足中小企業的創業需求,1987年新加坡第二證券交易所誕生,其發行與交易業務由最初的隻向本國開放逐步發展到向外國公司開放;1988年,新加坡第二證券市場的“交易與自動報價係統”與美國納斯達克市場聯網,使新加坡的投資者可以投資美國股票。1999年,新加坡證券交易所與新加坡金融期貨交易所合並成為新加坡交易所。

新加坡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政府除了滿足市場發展的需要、不斷完善基礎設施,為證券市場發展提供良好的運行環境外,在規範市場參與者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麵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證券立法方麵,1973年,新加坡出台了《證券行業法》,在法律上對市場參與者的行為及行業規則進行了嚴格的界定;1974年,出台了《新加坡接管和合並準則》,以規範上市公司收購與重組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同時《公司法》與《銀行法》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投資者行為準則進行了全麵的規定,從而形成了完善的證券市場法律體係。在市場管理方麵,新加坡將證券業理事會作為證券行業自律組織,其成員由商界代表、金融管理局代表和政府代表組成,其職責是維護市場的正常運行,對違規行為進行詢問、調查,協調市場各方的關係,同時向市場管理機構提供谘詢意見。另外,新加坡《證券行業法》規定,財政部和金融管理局是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行使市場監管權力。財政部是依法審批證券交易機構的主管機關,財政部長有權任命與證券交易商沒有關聯的證券專業人員進入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保證代表公眾的利益和保護市場公正。金融管理局負責證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如審查證券交易機構、投資谘詢機構經營許資格,對證券市場交易活動進行調查,對證券交易價格、投資顧問等發布指令,維護公共利益、禁止不合法的證券上市交易等等。正是因為有效的自律組織和嚴格規範的市場監管,使新加坡證券市場在20世紀70年代以後得到了迅速發展,並成為國際性金融市場。截至2002年3月,新加坡的上市公司有496家,其中20%為外國公司;總市值3600億新元,外國公司占40%以上。其金融期貨客戶大部分來自美國、歐洲和日本,其產品和業務範圍涵蓋了北美及歐洲市場。因此,新加坡是國際化的證券市場,也是全球性金融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