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投資者行為對證券市場功能的影響(3 / 3)

國外學者將交易成本的研究集中在對資本流動性影響的基礎上,對證券價格的影響,並進一步影響證券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我國證券市場同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情況有所不同。交易成本對我國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證券價格沒有顯著的影響156,而影響最大的是投資者的收益。我國證券市場參與者並不注重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注重的是通過市場上漲和下跌獲得買賣差價。因此,在缺乏對衝交易、做空機製的條件下,頻繁的現貨交易是投資者的基本交易模式157.較高的稅費製度使投資者支付較高的交易成本,投資者的淨收益減少,降低了證券市場的財富效應。

在交易稅方麵,我國征收的印花稅為在0.1%-0.6%之間,且雙麵征收,目前為0.3%。我們先看美國等發達國家印花稅征收情況。美國:1966年廢止;歐盟(歐共體時)1969年指令:“各成員國征收的證券印花稅,造成雙重征稅,引起歧視,構成對資本自由流動的不對稱幹預,所以應該通過稅收協調予以廢除”;德國:1991年廢止;瑞典和芬蘭:80年代引進金融工具交易稅遭到失敗,不但國家稅收下降,而且導致了股票交易外流,流向了歐洲其他金融中心,於是先征後廢;法國,比利時:征收中,但上有封頂;英國:現征收,但廢止議題熱議中。我們再看周邊國家印花稅征收情況,其征稅率大都低於我國。

顯然我國印花稅稅率高於其它大部分國家。

在傭金方麵,目前世界主要的證券交易所大部分采取客戶和證券公司自由協商製,其中部分實行完全的自由協商,使傭金的定價不僅體現經紀商自身的經營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也考慮到市場的需求彈性和一般價格水平,計費對象則包括交易次數、交易股數、交易金額和交易時限等幾方麵要素,有助於形成完善的傭金體係。另外有不少國家和地區采用根據交易額大小區分不同傭金費率的製度,並將其視為傭金自由化的一種過渡措施。如新加坡2000年10月1日前采用的就是遞減傭金率,交易額越大傭金率較低。

我國證券交易的傭金製度采用的是經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由交易所製定的單一固定傭金比率。兩大交易所成立之初,在其業務規則中就明確規定會員證券商不得任意(或變相)提高與降低傭金收取標準。隨著證券市場的擴容和交易量的不斷擴大,兩大交易所都調低了傭金收取標準,至1996年10月3日,深滬兩市A股交易傭金收取比率基本統一為3.5‰,這種單一的固定比例傭金製度一直維持到2002年4月5日。當日中國證監會、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5月1日起,證券交易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的傭金收費標準,券商收取傭金的上限是交易金額的3‰,下限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

從上麵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國證券市場的交易成本在世界主要市場中處於較高水平,超出比例為55%-77%。如果考慮到近年來許多證券市場傭金率不斷下降的趨勢,這實際上仍是十分保守的估計。

在較高的印花稅和傭金製度以及高於成熟國家3-4倍交易換手率的條件下,我國證券投資的實際收益十分有限,遠沒有得到與其風險相應的風險溢價。2006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空前活躍,投資者收益有所回升。但在2005年以前,我國證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大都為負值。2007年5月30日起,有關部門把股票交易印花稅由1‰調整為3‰。印花稅收入大幅增加,國稅總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僅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達到2005億元,比2006年增長了10.2倍。如果再加上傭金,投資者在股市付出的成本超過3000億元。而2007年全部上市公司上半年的全部淨利潤也才2646億元。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出,從1994-2003年二級市場投資者的累計損失為2813.51億元,平均每年損失281.35億元。投資者所獲得的現金股利有穩定的增長,但其數值遠小於傭金和印花稅的數值,每年傭金和印花稅之和平均為現金股利6倍,也就是說,為了獲得1元錢的現金投利,投資者付出的成本為6元錢。我們可以看到,資本利得、現金股利、傭金、印花稅的4個數據中資本利得的數額遠大於其他3個數據,投資者每年的收益或損失基本上主要就是由它的波動決定,結果是投資者基本不關心投票的現金股利收益,而是把心思全部放到資本利得上,即股票的買賣差價上。

本章小結

1.投資者行為理論說明了了證券價格的形成機製:即在以完善的市場製度為依托、市場機製充分發揮作用、經濟當事人具有貝葉斯理性並能無障礙獲得市場信息條件下,股票市場能夠實現均衡;均衡的市場才是有效的市場。但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不具備均衡市場理性投資的條件:首先,中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基本上是國有企業,存在著較為嚴重的治理結構缺陷和“一股獨大”、“內部人控製”問題,原有的計劃經濟製度是我國證券市場形成的初始條件。其次,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崇尚權利與管製,但缺少自治和行業自律理念,投資者把證券市場當成“一夜暴富”的投機場所。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市場製度的建立和投資者理性的發揮必然要受到原有理念和體製的影響。

2.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分為國有股東與社會公眾股東。前者股權集中,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權,並由政府行使股東權利;後者股權較為分散,由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組成。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特殊的製度安排,無論是公司控股股東,還是公眾股東,都表現出了不同於主流經濟學所認同的行為特征:控股股東的行為特征是缺乏對上市公司的監督,但具有強烈的融資衝動;機構投資者受政府行為、政策驅動,並利用自身優勢操縱市場,獲得超額利潤;個人投資者缺乏投資理念,投機思想占主導地位,其投資行為表現為“跟風”、“跟莊”為特征的“羊群效應”。

3.不規範的投資者行為弱化了證券市場資源配置和財富功能,導致證券市場大幅波動,助長了證券市場的投機效應。由於國有股東產權虛置特征而產生的代理人行為導致上市公司“內部人控製”及證券市場外部治理機構失靈,其結果是不利於上市公司規範運作,證券市場財富功能缺失;由於國有控股股東的“圈錢”衝動,降低了證券市場的融資效率,弱化了證券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社會公眾股東行的“噪聲”交易導致交易成本大幅增加、股票市盈率奇高、證券價格偏離價值,結果使證券市場失去功能發揮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