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不同於西方國家,其構成分為國有股東與社會公眾股東。前者股權集中,持有上市公司50%左右的股權,並由政府行使股東權利;後者股權較為分散,由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組成。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特殊的股權結構和製度安排,無論是公司控股股東,還是公眾股東,都表現出了不同於金融理論所認同的行為特征。
一、國有控股股東的行為特征
按照現代金融理論,控股股東的行為特征主要體現在對上市公司及代理人的監督與管理方麵。一般來說,上市公司中中小股東持有股份較少,盡管其積極監督經理的行為使公司的效益有了改善,但所有的股東都會因此而得到好處。因此考慮到履行監督需要花費時間和費用去收集信息,小股東們往往缺乏激勵去關心公司的業績,而指望他人監督,自己從“搭便車”中獲益。若大多數股東都這樣做,則可能出現監督上的“真空”。這時,若企業存在大股東,就可能解決監督的“真空”問題。大股東由於擁有某個企業的股份過大,因此他們有積極性並有實力從事監督,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另外,大股東的監督效率還與其身份有關。一般而言,作為大股東,由於熟悉企業業務,同時可利用貸款和企業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及時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擁有監督上的信息優勢和便利條件。
但我國上市公司大都由國家控股,控股股東的權力與義務直接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人就是委托人。這樣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督與約束機製被淡化,大股東的行為特征自然也就不是監督代理人行為。在這樣的製度安排下,大股東的行為表現在融資偏好、規模偏好、經營行為短期化、易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等方麵。
1.在融資行為方麵,偏好股權融資。一是充分利用我國現行的證券市場股票發行製度安排,申請向社會公眾發行新股,獲取對巨額資金的控製權。首次發行時,以高溢價發行股票,最大限度地籌集資金。同時,利用盈餘管理及製度空隙,盡可能地獲取再融資權,無論是首發還是後續融資,高溢價使得控股股東獲取資本公積金的分攤收益。從個體情況看,安泰科技發行時市盈率高達59.92倍,閩東電力更創出曆史新高,發行市盈率為88.69倍。13317年來,上市公司平均融資量快速上升,平均每家IPO融資量從1992年的1.25億元升到2001年的8.54億元,2005年以後超過10億元。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神華、中國石油一次融資都在幾百億以上。平均每家配股再融資量從1993年的O。22億元升到2001年的3.25億元,1342007年“中信證券”和“萬科A”通過增發方式再融資分別達到240和90餘億元人民幣,135這幾年實行的增發方式更可以突破發行製度中原有股本規模的限製,為上市公司“圈錢”另開一道方便的大門。中國平安在2007年初A股IPO融資300多億的基礎上,2008年初再次擬通過增發和發行可轉債1300多億。同時,其它大型國有上市公司大股東紛紛效仿,提出了高額再融資計劃。
2.在經營方麵,獲取上市公司的剩餘索取權。在經營過程中,控股股東通過利益轉移獲取對上市公司經濟資源的剩餘索取。所謂利益轉移是指通過捐贈、抵押、擔保、自我交易等方式將上市公司的財產、利益轉移給企業以外的受益人。陳收在《行為金融理論與實證》(2004)中對1997-2000年中的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證分析發現:從1997年度深滬兩市上市公司的年報顯示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涉及關聯交易很普遍。當年深滬兩市719家上市公司中有609家進行過該年度內的關聯交易,占上市公司總數的84.6%。該年度中國上市公司61.12%的應收賬款是與關聯交易方發生的,其中與控股公司發生的應收賬款關聯交易達95.29億元,占總額的39.71%;與同屬控股子公司,集團附屬企業和兄弟公司之間發生的應收賬款金額為75.13億元,占總額的31.31%。1998年、1999年和2000年情況也基本類似。而在2000年以後,由於盲目對外擔保而引發公司自身的財務危機的上市公司日益增多,在ST公司中有相當一部分公司因此而被特別處理,更有內外勾結,利用抵押擔保掏空上市公司的犯罪行為發生。
3.在投資方麵,具有無限增加投資,擴大規模的衝動。投資是企業的正常的經營行為,其目的是為了獲得長期收益。作為控股股東並不是在任何條件下都具有投資衝動的,而是在未來現金流收入大於當期投資、在投資淨現值大於零的情況下,企業才會投資,而且企業的最優投資規模應在邊際報酬與邊際成本相等時達到均衡。我國的大股東違背這一規律,存在風險與收益不對稱條件下的強烈投資欲望。其表現是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我國上市公司都具有增加投資、擴大規模的衝動,企業法人總是最大限度的擴大企業規模,他們並不在乎投資與收益的關係,甚至在項目的淨現值小於零、未來現金流為負的情況下也進行投資,從而出現項目完成之時就出現虧損的現象。許多上市公司將從證券市場募集到的資金,包括從銀行貸款得到的資金,用於極不確實的項目,工程完成之時,也就是項目損失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