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骨幹的德才素質、一貫表現、工作實績、群眾反映、發展潛力……都可以作為獲取管理者信賴的“參照係”。但是惟有一條禁忌:不得以業務骨幹對自己的親近程度作為是否信賴業務骨幹的依據。誰要是貿然犯忌,誰就會自食其果,受到客觀規律的懲罰,在複雜的用人實踐中栽跟頭。
(5)內涵豐富的依賴原則,有時候也能用簡潔的語言來表達。就某一具體的領導活動而言,充分信賴下屬,就意味著管理者在業務骨幹接受任務時,應該讓他感覺到,管理者好像在對他說:“我相信你能出色完成任務”;當工作進展到一半,突然遇到困難時,這句話又變成:“放心大膽幹吧,出了問題有我頂著”;到了最後完成任務的喜慶時刻,管理者還應該加一句:
“什麼時候你再露一手?”
當然,上述意思,精明的管理者有時也不通過“語言”來表達,而是通過“行為”來顯示。因為“聽”到的東西往往不如“感覺”到的東西來得深刻,能打動人心,至少在這種情況下是如此。
(6)充分信賴業務骨幹,通常是通過上下級之間的感情傳遞和心理滿足來實現的。要做到這一點,身處支配他人的主導地位的管理者,就應該認真分析業務骨幹的心理活動,盡力滿足業務骨幹的各種健康的心理要求。在正常情況下,絕大多數業務骨幹在接觸上司時具有以下共同的心理特征,諸如:在研究問題時盡力與上級“保持一致”的願望;在工作中希望上級能看到自己的成績;當工作中偶爾出現某一過失時總是寧願自己悄悄地采取補救措施,也不想讓上司知道;強烈追求上下級之間在人格上的完全平等;渴望得到上司的尊重和信賴;願意“參與”上司的管理工作,使自己的美好設想能在上司的決策過程中有所體現;企求上司能“理解”自己的美好心願和良好動機,支持自己的工作;在萬一遇到挫折和失敗時,希望作出決策的管理者能理所當然地替自己分擔責任;在完成工作任務之餘,希望上司的管轄和約束最好不要過緊,應給予自己適度的“自由。”
……對於業務骨幹這些共同的心理特征,管理者應在準確掌握的基礎上,不斷改進工作方法,盡量使業務骨幹達到心理上和感情上的某種滿足。唯有這樣,上下級之間才能進行有益的感情傳遞,業務骨幹才能在心理上處於一種健康的活動狀況,並且相信管理者對自己是信賴和尊重的。
應該記住:倘若業務骨幹積極的、健康的心理要求得不到完全滿足或部分滿足,從而使業務骨幹一次次處於十分失望的境地,那麼,哪怕管理者再如何“真誠”地向業務骨幹表示“充分信賴”,業務骨幹對上司的疑慮也是很難消除的。
(7)最重要的一條:用人不疑,關鍵還在於“用”。信而不用,這種“信”就不是真信;用而不信,被用者心中難免存有疑慮,這種“用”也不可能用好。在經常地、普遍地信賴業務骨幹的基礎上,管理者理應根據管理活動的需要,把有限的時間和精力用來信賴那些德才素質最佳的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