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處支配他人的主導地位的管理者,就應該認真分析業務骨幹的心理活動,盡力滿足業務骨幹的各種健康的心理要求。
管理者對業務骨幹的充分信賴,理應貫穿於整個用人過程的始終。然而,“萬丈高樓平地起”,牢不可破的信賴關係,並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天長日久的用人活動中,通過無數次用人戰術行為,逐步積累形成的。對於絕大多數管理者來說,如何在每一次用人戰術行為中,都能使下屬感受到上司對他的完全信賴,從而義無反顧地全力投身於工作中去,仍是有待解決的棘手問題。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應將充分信賴原則,視為一條十分重要的用人戰術原則。
顧名思義,所謂充分信賴原則,就是指在用人行為中,管理者應以“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精神,對下屬予以充分信賴,以此來激發下屬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達到努力獲取最大人才效益的目的。
在管理實踐中,管理者幾乎每日每時都要接觸業務骨幹,經常不斷地向業務骨幹布置各種大大小小的工作。這既給管理者提供了熟悉了解業務骨幹的理想場所,又給管理者提供了運用各種方式,巧妙地向業務骨幹表示信賴的絕好機會。如何充分利用這些天賜良機,進一步密切上下級之間的關係,盡力提高自己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就成為值得每個精明的管理者認真考慮的重要問題。
在用人行為中,充分信賴業務骨幹,通常包含以下多層含義:
(1)在建立上下級之間的互相信賴、互相幫助的融洽關係時,管理者不應該等待業務骨幹信賴上司之後,自己再去信賴業務骨幹……而應該首先采取實際行動,以誠相待,主動向業務骨幹表示信賴。惟有這樣,管理者和業務骨幹之間才能建立起牢固的信賴關係。這是一條屢經驗證的用人真理。
(2)在缺乏明顯證據以前,管理者不應該無端懷疑業務骨幹。他應該相信業務骨幹的能力,相信業務骨幹的熱情,相信業務骨幹的誠意,相信業務骨幹的好心,相信業務骨幹的苦衷,相信業務骨幹的困難……也許,在無數次的相信之中,管理者可能有一兩次“受騙”;也許,在獲取信賴的果實之前,管理者可能會付出一點小小的學費。
然而,隻要能和絕大多數業務骨幹編織起一張互相信賴的友誼之網,即使管理者為此付出一點微不足道的代價,也是值得的。
再說,憑借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器的控製,個別行騙者又能得到什麼呢!
(3)及時向業務骨幹表示信賴,是確保用人行為取得成功的動力。當業務骨幹屢攻不克,處在再堅持一下就能奪取最後勝利的關鍵時刻,當業務骨幹因為工作中的失誤,受到人們的指責、非議,處在進退維穀的困難時刻,當業務骨幹身遭不幸,求援無望,處於極端悲憤和苦惱的痛苦時刻……此時,業務骨幹最害怕的,就是失去管理者(組織上)對他的信賴;最需要的,也是管理者(組織上)對他的信賴。倘若管理者果真能夠及時向業務骨幹送去他最需要的東西——充分信賴,可想而知,這將對業務骨幹產生多麼巨大的激勵作用!
(4)信賴業務骨幹,當然不是盲目信賴,而是以平時對業務骨幹的認識和了解為基礎的。信賴的基點,就是尊重知識、尊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