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有許多人是被盲目的“熱情。”
上司一時有難,管理者伸出你的援助之手拉他一把,確實是應該的。但要把這樣做的後果想清楚,不能什麼事都無條件地承擔,這就是說管理者絕對不能混淆與上司的責任界限。
(1)不要“背黑鍋。”
一般而言,有關工作的指示和命令,是由上司發出的,管理者隻是執行而已。管理者希望通過幫助上司逃避責任來解救自己,是十分幼稚的想法。責任是大家共同承擔的,好比好多人抬一塊大石頭,一個人扔掉了,另一個肩膀上隻會重點而不可能輕點。
這是顯而易見的。隻有大家共同來承擔責任,每個人所得到的才是應該屬於自己的那一份。
事情有大小,責任也有輕重。有的管理者習慣於替上司“背黑鍋”,萬一受到了嚴厲的懲罰,再後悔就來不及了。
為了防患於未然,作為管理者,平時就該對工作的責任界限分辨清楚,各辦其事,各行其責。
不要以為替上司“背黑鍋”將來總會有些好處。
“好處”應該是光明正大地爭取來的,用“背黑鍋。”
的辦法去換,既不光彩,也未必合算。或許,上司能給予你的好處,比起你“背黑鍋”所受的損害來,隻有百分之一。
所以,如果有人來求你,讓你替他分擔責任時,你一定要搞清這種責任的性質,不可隨便答應,以免後患。
當然,這種情況畢竟是少數。在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請求、幫忙的事兒像這麼嚴重的畢竟不多,大多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但事情無論大小,都應小心對待。為人處世,首先要懂得自我保護,使自己的利益、名譽等不受損害。以下幾種情況必須積極為自己辯解開脫,千萬不可輕易“背黑鍋”:
[1]如果是一些十分重要的惡性事故,是某種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或政治影響的事故,則不管怎麼樣,都應該據理為自己申辯。這裏已經不存在情麵和技巧的問題。如果你仍然為顧全上司的麵子而把苦果往自己肚子裏吞,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2]在涉及到觸犯國家法律的事情時,也應該毫不客氣地、實事求是地進行有力的申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還要為上司或某人掩飾,就隻能是害了自己。而且,在法律麵前,誰也不可能徇情保護你,也不要寄希望於那些虛假的承諾。
[3]如果是某些其他人為了推卸責任而往你身上栽贓,或者是有人對你有意見而故意向上級打小報告,陷害你,那麼,你完全可以進行申辯,以有力的事實向上級證明你的能力和忠於職守,並揭露那些心術不正的人的種種詭計。否則,你隻能吃啞巴虧。
(2)不要被人“當槍使。”
管理者要與各種人相處,管理者要善於辨奸識忠,能從自己身邊人的言行舉動中,辨識出忠奸。
否則,被虛假的現象所迷惑,良莠不識,就會無意中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悔之莫及。
大凡被當槍使的人,都有其這樣或那樣的致命弱點。或分析能力不夠,辨別是非的本領較差,或抵製力較差,這些人往往處於被動地位。那些處於主動地位的人(“借槍”的人)往往躲在暗處,操縱或者指揮這些“當槍的人”按他們預定的指令去執行每一個程序,其結果往往是“借槍”的人借“當槍的人”的手和嘴,去辦他們極其想辦而不便拋頭露麵的事,說極其想說而不便站在明處去說的話,找個替身去衝鋒陷陣,既能保護自己,又能達到目的,一舉兩得。
我們並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我們的周圍充滿著這樣或那樣的矛盾,我們與人在這樣或那樣的矛盾中相處,隻不過有時矛盾較為突出,有時矛盾卻不那麼明顯罷了。在單位,分房、評職稱、晉升、上學、出國進修等等問題上,無不集中著這樣或那樣的矛盾。
(3)不要管閑事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固然不好。愛管閑事也容易“落不是”。所謂“管閑事”就是管了別人不需要你管的事。
管閑事與管應當管的事最大的差別,在於對方願意接受的程度有所不同。
中國有句古話說:“各人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剔除千百年來人們加給它的種種自私自利的理解,實際上倒是比較容易了解人際關係應對的微妙之處的。
管所當管與“管閑事”之間,的確隻有一步之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