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廣而告之的炒作計(1)(3 / 3)

購買後,孫先生經常把這種按摩棒拿出來使用,但是一連使用了三天,他卻並沒有減輕酸痛和消除疲勞的感覺,不但沒有消除疲勞,反而覺得渾身不舒服,倒是增加了肌肉的酸痛。經查詢發現,該產品隻是普通的電子震動產品,隻有震動,沒有拍打的功能。後向有關專家請教得知,宣傳具有其功效的產品應該屬於第一類醫療器械,而孫先生經過和廠家溝通,才知道這種產品並不是醫療器械。據懂行的人說,對穴位的刺激和按摩是很講究的,如果不了解每個穴位的機理,很容易出現副作用,按摩的時間長短、輕重、次數,都是要講究科學方法的,然而說明書裏並沒有這些方麵的說明,隻是說對身體各個部位都適用,其產品宣傳的功效也沒有合法依據。孫先生認為該產品屬於違法產品,其宣傳屬於虛假宣傳。為了維護社會正義,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孫先生把這款按摩產品的生產廠家、商家和代言人一並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判決三被告連帶承擔賠償,退一賠一。目前,天津市和平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詭計揭秘1: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關於明星代言的質疑一浪高過一浪。因為虛假代言被媒體曝光的明星也越來越多。當下,正值金融危機,國人就業成了大難題。於是,有不法商人把目光盯上這一“商機”,短時期內泡製出一係列的就業網站,以不實的創業信息吸引下崗職工、失業人員,而代言明星恰恰充當了不法網站的幌子,讓那些本來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抱上了熱火罐。當希望破滅,血本無歸之時,人們便不約而同地把怨氣投向了不負責任的代言明星們,而他們各自收入囊中的巨額代言費也成了人們劍指的對象。

其實明星代言並不是法律的盲點。早在1997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廣告活動道德規範》第二條就規定,廣告活動道德規範是廣告活動的基本道德準則。其中適用範圍中提出“其他參與廣告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該包括了現在的代言人,其也應該按照該規範規定的準則參與廣告活動,如果違反,工商管理部門同樣有權處理。

2009年2月16日,國家廣電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嚴禁演員和社會名人主持醫療、健康類節目。

2009年“3.15”前夕,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就名人代言現象接受采訪時指出,不管是誰,隻要做了虛假廣告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情景再現2:

因為一則在中國家喻戶曉的廣告,被中國球迷戲稱為肥羅的巴西球星羅納爾多不僅要告廣西金嗓子集團,還有可能把中央電視台列為第二被告,據知情人透露,羅納爾多的經紀人法比亞諾已經請了兩名中國律師收集證據,經紀人決定在下月初忙完肥羅轉會事宜後來北京與律師會麵,並有可能召開新聞發布會。

網上搜索“金嗓子+羅納爾多”,15100篇相關網頁跳出來。但是,網上如此熱門的這個合作並沒有得到羅納爾多本人的認可,他的經紀人透露,金嗓子發布的羅納爾多代言產品廣告沒有得到羅本人同意,羅納爾多也根本沒有和金嗓子集團簽訂任何合同。他們認為金嗓子在廣告中濫用羅納爾多的形象,致使羅納爾多的形象在中國受到嚴重破壞。

詭計揭秘2:

2003年皇馬在北京的時候,金嗓子通過廣州某報找到一個西班牙中間人(媒體報道的意大利人有誤)。企業和中間人怎麼說的沒人知道,但是中間人跟羅納爾多說,是一個企業朋友請他參加一個私人宴會,並許諾給羅納爾多幾十萬歐元,肥羅就去了。這筆錢就相當於出場費。,一天中午,企業派人把羅納爾多從下榻的北京飯店拉到長安俱樂部,連吃飯帶拍照,用了不到一個小時。當時他們跟羅納爾多合了張影,並讓羅穿著印有‘金嗓子喉片’的球衣,拿著一盒藥拍了張照片,當時肥羅問,“不是要讓我當形象代言人吧?”中間人說不是形象代言人,他就拍了。

羅納爾多是一個足球明星,他的足球天賦和成功,又與金嗓子喉寶有什麼關係呢?是不是想說:吃了金嗓子喉寶,足球的靈感就來了,腿也不軟了,腳也不臭了?如果真是那樣的話,我們會建議中國足球隊全體隊員都服這種產品。

可這樣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硬是被他們連在了一起。至於效果怎樣、產品的銷售如何,隻有他們老板自己清楚。

這種冒用明星代言的情況其實屢見不鮮,尤其在二線城市的大幅廣告牌和車體廣告商,總能看到各種非常熟悉的臉,而大多這些臉的主人並不清楚自己被代言了。

詭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