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廣而告之的炒作計(1)(2 / 3)

池州市工商部門在市場巡查時發現這一情況後,進行了立案調查。據查證,中央電視台曾發表聲明,央視從未向任何企業頒發過所謂“上榜品牌”證書,任何企業不得擅自在廣告中以央視之名或以涉及央視名稱的方式發布商業廣告。對此,池州市工商部門認定,中航廣韻廣告中心向當事人頒發榮譽證書,隻證明當事人在中央電視台第二套節目《為您服務》中播出過廣告,而非授予當事人榮譽稱號,且中航廣韻廣告中心作為企業,不是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批準的可以對產品進行認定和評比的機構。金霸公司在其產品合格證牌上使用“CCTV-2央視廣告品牌”對“皖豪”服裝進行宣傳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解。為此,工商部門責令其停止令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消除影響,並處以罰款。

詭計揭秘2

在央視做過廣告並不代表是央視品牌產品。原告在產品包裝上標注“CCTV央視上榜品牌”、“CCTV央視熱播品牌”的宣傳詞會讓消費者認為所謂的“上榜”和“熱播”是中央電視台評選的優良品牌,或者是中央電視台因企業產品優良或有特色而大力宣傳的品牌,這樣的行為就屬“虛假宣傳”。

庭審中,工商機關提供了一份中央電視台2006年3月發布的《關於部分企業擅自使用“央視上榜品牌”的嚴正聲明》,聲明上強調央視廣告從未向任何一家企業頒發過“央視上榜品牌”的稱號和證書,望廣大消費者不要被誤導。

據此,法院認為,消費者就是在購買價格低廉的產品時也是要選擇有一定品質保證的產品,價廉物美是一般消費者共同的消費心理。原告在產品包裝上標注“CCTV央視上榜品牌”、“CCTV央視熱播品牌”的宣傳詞足以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因此,判決維持工商機關所做的行政處罰。

究竟有沒有“央視上榜品牌”這一稱號?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所謂“央視上榜品牌”隻不過是企業自掏腰包在央視做過廣告,隨後打著“央視”的旗號做促銷噱頭,“央視上榜品牌”純屬子虛烏有!

詭計分析:

在中國很多不知名的小品牌,為了提升自身的品牌地位,並且突出自己的品牌實力,以便能夠達到“快速致富”的中央號召,喜歡投機取巧,采取借勢CCTV,花費不大的投入,輕易拿到“CCTV上榜品牌”的稱號和證書,起到虛張聲勢,說服消費者購買的作用。往往得到的效果還不錯。

采取這種策略的品牌往往都是出道時間不長時間的小企業,就怕別人說自己沒實力,因此在外界看來這個品牌能夠“一擲千金”,竟敢到中央電視台去做廣告,那可是中國的第一電視媒體,因此,這樣的品牌就可以挾天子以令諸侯!起到輕而易舉收拾三四級市場的城鎮和農村市場,因為,他們是CCTV的忠實觀眾,也是對央視心懷崇拜之情。這種策略如果用在1級市場就會很容易露餡!因為,上海、廣州和深圳等地方並不經常看CCTV的,即使你說了你是上榜品牌,但是在他們的眼裏,根本就是上榜的不入流品牌,因為每天在央視上打廣告的不計其數,每個月才一兩次的廣告很輕易被淹沒了。

消費指南:

一個企業要在競爭中取得優勢,靠的是整體營銷戰略。廣告隻是促銷手段的一種,雖然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整個企業營銷活動的成功,但並非萬能的。事實上真正對產品壟斷起決定作用的是產品自身的質量和企業的營銷力量,而不是廣告。

消費者在看待產品之時,一定要從需求出發,從產品本身出發,廣告與產品甚至與品牌之間,並不存在絕對的必然關係。

詭計10:明星代言,有實力

時下,許多企業熱衷於請明星代言。以為請了明星,企業和產品知名度會迅速竄升,產品檔次會大幅度提高;隨之,產品會賣個好價格;消費者會象追星族一樣,湧向賣場,大包小包地購買這種產品。老板自然會賺得盆滿缽溢,睡覺可能會笑出聲來。

明星代言人,可謂26年來流行於中國企業經營者中的經典幻覺之一。事實上,以保健品、家電和大眾消費品為主的中國營銷先行軍,幾乎每一個方陣,每一次對壘,在產品、價格和渠道的刀光劍影中,都閃爍著眾多男女明星的俏臉。明星不僅僅是企業營銷人士以壯行色的酒,而且成了捆綁消費者意誌的牢固繩索,“明星恒久遠,一個永流傳”。

情景再現1:

消費者孫先生是天津市人,經營著自己的一家服裝公司,平時工作壓力很大,每天回到家都是一副很疲倦的樣子。2009年,他買了某品牌的按摩棒。那是一種小海豚形狀的按摩產品,在外包裝上印有“強勁的拍打按摩功能,減輕酸痛,消除疲勞”等字樣,在這些“說明”的一邊,還有某著名影視明星的大照片。孫先生當時看到這個產品很高興,因為代言人是他最喜歡的演員,而他的年齡與孫先生相仿,平時給人的感覺是做事老成持重,讓孫先生十分信服。為此,孫先生對該產品頓生好感,不假思索地買了兩個,一個在家用,一個在公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