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來看,在做出具體的分析之前,我們可以說症候群與公開行為之間的關係大致如下:每一行為都傾向於成為整體人格結構特征的一種表現形式。說得更具體一點,這意味著每一行為都趨於受每一個症候群的決定(除下文還要談及的其他決定因素之外)。
從理論上講,當約翰對一個笑話作出反應時,我們就可以從這單一行為的各種決定因素中分析出他的安全感水平、他的自尊、他的精力、他的智力等情況。
這樣一種觀點同早已過時的品性論明顯對立。在那種理論中,典型的例證是一個單獨的行為動作被一個單獨的特征所決定。我們的理論性敘述可以在某些活動中找到最好的例證,這些活動被認為是“更為重要”,像藝術創作之類,例如在創作一幅油畫或一支協奏曲的過程中。很顯然,藝術家將自己的全部精力完全投入到這項活動中,因而它必定成為他整體人格的表現。
但這樣一個例子,或者可以說,對一個無結構情況的任何創造性反應——就像在羅夏墨跡測驗中——都位於連續體的末端。在另一端則是孤立的、具體的動作,那和性格結構很少或沒有什麼根本的關係。這種動作的例子有:對一類事例的某一瞬間的情境所做出的直接反應(躲避一輛卡車)。
對大多數人來說,早已喪失了心理上的純屬習慣的和文化的反應。例如,當一位女士進入室內時男士要站起身來;或者最後,是條件反射行為。此類行為幾乎根本沒有向我們提供有關性格的情況,因為在上述情況下,它作為一個決定因素是可以被忽略的。
在這兩極之間,還有各種層次。例如,有趨於幾乎是被僅僅一個或二個症候群所完全決定的行為。一個特別的善意行為比其他任何行為都更密切地與安全感症候群相關聯。謙虛的感情是由自尊所決定的,諸如此類。
這些事實可能引起一個問題:既然存在著這麼多類型的行為——症候群關係,那麼在開始時為什麼要說行為一般是由所有的症候群決定?
顯而易見,那是出於一種理論的要求,整體理論必須從這樣一種陳述出發,而原子論的方法則必須從選擇出的孤立、遊離的行為出發,這種行為同有機體的所有聯係都被割斷——比如隻是一種感覺或受製約的條件反射等。
從“整體是由什麼組成的”這一觀點出發,這隻是一個“集中”的問題。從原子理論來說,最簡單的原始資料是通過還原分析所獲得的一個行為片斷,即一個有機體切斷了它和其他部分的一切聯係的行為。
也許更為中肯的是這樣一種論點,即第一種症候群與行為關係更為重要。孤立的行為往往是處於生活主流邊緣的行為。它們之所以孤立,隻不過是因為它們並不重要,也就是說,同有機體的主要問題,主要解決辦法,或是主要目標幾乎毫無關係。
的確,我的膝節腱受擊時小腿就會踢出去;或者我用手指抓橄欖吃;或者我不能吃煮洋蔥,因為我習慣上對它厭惡。當我有某一種生活哲學,我愛我的家人,或者我喜歡做某種實驗。很顯然,後一種事實並不比前一種事實更真實,但後者顯得更為重要一點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