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任務書內容
1軟件名稱。
2軟件應該達到的技術性能。
3軟件的操作環境。
4更高層次軟件對開發軟件的要求。
5源程序清單。
6設計組織機構、人員安排、協作部門情況。
7經費預算。
第八條 任務書的審批
設計任務書編製完成後,由企管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議,認定可行後,由企管部經理批準實施。
第九條 鑒定的基本要求
軟件全部開發完成後,須經三個月到一年的實踐運行(視軟件複雜程度),才能申請鑒定。
第十條 鑒定資料
軟件鑒定前,必須向鑒定小組提供下述資料(其中3~7項資料各兩份)。
1設計任務書。
2軟件實現的功能。
3使用機型對外存外設的要求和軟件所需的支持環境。
4軟件設計的流程圖。
5源程序清單。
6數據庫結構。
7標準化室審議報告。
8用戶意見書。
第十一條 鑒定小組的組成與鑒定程序
1鑒定小組由總經理和企管部、計劃部、財務部、總工辦、標準化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總經理擔任組長。
2鑒定的議程:
(1)軟件設計者對軟件的介紹。
(2)宣讀標準化審查報告。
(3)用戶代表發言。
(4)操作示範。
(5)討論鑒定結果及提出進一步修改的建議。
(6)通過鑒定報告,並由鑒定小組成員簽字。
第十二條 鑒定後的工作
1整理資料、存檔。
2將鑒定會的意見反饋到各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軟件的維護與完善
1軟件開發人員對開發的軟件要經常維護和不斷完善,並對軟件操作者和後續開發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2軟件開發人員年底應向計算機管理人員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單。
第十四條 凡與計算機有關的業務聯係由企管部負責接洽,機房管理工作也由企管部負責。
第十五條 進入機房工作前,要認真填好上機申請表,經主管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上機操作。
第十六條 外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時,必須由企管部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參觀機房由企管部安排,參觀者進入機房後應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未經許可,不得亂動機房內設施。
第十八條 進入機房必須換鞋,在機房內嚴禁吸煙,不得高聲喧嘩,要自覺維護室內清潔衛生。
第十九條 軟件複製須經有關軟件人員批準後方可進行。
◎ 計算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為引進現代化計算機工具,推動現代化管理,使公司管理規範化、程序化、信息化,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管理原則和體製
1公司按集中與分散相結合原則,各部門可以酌情配備電腦係統。
2公司建立計算機內部網絡係統。
3計算機係統本著一次總體規劃、分步建設方式實施。
4計算機係統建設應綜合考慮成本、費用、效率、效果、先進性、適用性,選擇最優技術經濟方案。
第三條 電腦係統選取型及采購
1公司電腦係統統一采購。
2按照計算機係統規劃和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門或有關部門提出購置電腦係統的申請,公司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采購。
3電腦係統選取型須基於廣泛的市場調研,在掌握各類電腦性能、價格之後選擇合格的機型。
4涉及重大電腦設備的選購,須邀請專業公司招標或谘詢,確保電腦的功能升級,以及維修服務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