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電腦采購過程中,做好硬件的驗機工作和軟件測試工作,確保電腦係統的可行性。
第四條 電腦使用和管理
1公司落實電腦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負責電腦管理的各種工作。
2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隨便支用電腦設備。
3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換電腦硬件和軟件,拒絕使用來曆不明的軟件和光盤。
4嚴格按規定程序開啟和關閉電腦係統。
5開機流程
(1)接通電源;
(2)打開顯示器、打印機等外設;
(3)開通電腦主機;
(4)按顯示菜單提示,鍵入規定口令或密碼;
(5)在權限內對工作任務操作。
6關機流程
(1)退出應用程序、各個子目錄;
(2)關閉主機;
(3)關閉顯示器、打印機;
(4)切斷電源。
第五條 公司鼓勵員工使用電腦。在不影響業務情況下,員工應學習並能熟練地進行電腦操作。
第六條 公司禁止使用、傳播、編製、複製電腦遊戲,嚴禁上班時間玩電腦遊戲。
第七條 電腦維護
1公司確立專職人負責電腦係統的維護。
2電腦發生故障時,使用者做簡易處理仍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報告電腦主管。
3電腦維修維護過程中,首先確保對公司信息進行拷貝,不致遺失。
4電腦軟硬件更換須經主管同意,如涉及金額較大的維修,應報公司領導批準。
7凡因個人使用不當所造成的電腦維護費用和損失,酌情由使用者賠償。
第八條 計算機日常使用管理
1機台上不準吃飯、吃零食或進行其他有害、汙損電腦的行為。
2嚴禁亂拉接電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3調節適合電腦的溫度、濕度、負離子濃度,定時換風。
4計算機應定期清潔。
第九條 計算機保密
依據公司保密管理辦法,公司計算機管理應建立相應的保密製度。計算機保密方法有:
1同密級文件存放於不同電腦中。
2設置進入電腦的密碼。
3設置進入電腦文件的密碼或口令。
4設置進入電腦文件的權限表。
5對電腦文件、數據進行加密處理。
(1)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換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碼口令;
(2)經特殊申報批準才能查詢、打印有關電腦保密資料;
(3)電腦操作員對保密信息嚴加看管,不得遺失、私自傳播。
第十條 電腦病毒的防治
1公司購買使用公安部頒布批準的電腦殺毒產品。
2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帶入軟件使用,防止病毒傳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軟件,均須首先防止病毒傳染。
4電腦出現病毒,操作人員不能殺除的,須及時報電腦主管處理。
5在各種殺毒辦法無效後,須重新對電腦格式化,裝入正規渠道獲得的無毒係統軟件。
6建立雙備份製度,對重要資料除在電腦貯存外,還應拷貝到軟盤上,以防遭病毒破壞而遺失。
7及時關注電腦界病毒防治情況和提示,根據要求調節電腦參數,避免電腦病毒侵襲。
第十一條 軟盤管理製度
1軟盤集中存放,由專人統一保管,個人不得隨便帶離公司。
2公司建立軟盤使用檔案,注明軟件名稱、部門、使用人員等信息。
3外帶軟盤經電腦主管檢查後方可使用,必要時留存保管處。
4公司統一添置空白軟盤,員工不得隨意外購空白軟盤。
5各部門使用軟盤,均應向管理人員登記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