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的由來
“知府”一職在中國許多朝代中都有設置。“知府”這一中國曆史上的官職,其實是“知”和“府”兩詞結合而來。府作為一級地方行政單位,經曆了較長的演變過程。
在魏晉時期,州刺史兼任軍職,也稱將軍。州有州的衙門和幕僚,將軍另外有將軍的衙門和幕僚,將軍的衙門,就叫做“府”。
到了唐朝的時候,朝廷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職的州設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等。府的長官,稱做府尹。
宋朝時,府的設置逐漸多了起來,府隸屬於路(路是介於中央與州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劃)。
明、清兩朝,府固定為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單位。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長官仍然稱府尹外,一般的府長官,都稱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
知府之下,設同知、通判等官員,輔佐知府處理公務,分掌糧稅、鹽稅、江海防務、水利等等。
在明朝,府按繳納稅糧的多少分成三等:納糧20萬石以上為上府,20萬石以下為中府,10萬石以下為下府,全國有150多個府。清朝時,各府因自然條件的差異、人口多寡、路程遠近,相互間的差別也很大。
“知州”的由來
在中國,有許多地方名稱都帶有“州”字,如杭州、福州、廣州、永州、青州等,而且先秦時期還有刻“九州”於一鼎之說。這些名稱都是曆史上延續下來的,那麼州的由來是怎麼樣的呢?
州最初出現於西漢,但並不作為正式的行政區建製。據曆史記載,漢武帝執政時期,為了更好地管理地方,他將全國劃分成13個監察區,稱為“州”。每州都由中央派一長官,叫做“刺史”,負責監察郡、縣的官吏。
直到東漢後期,州才逐漸演變為正式的地方行政區,州轄郡、縣,刺史又稱州牧,就是州的行政長官,擁有行政軍事權。
隋朝時,郡的建製被取消,隻保留州、縣。唐朝繼承隋製,地方分州、縣兩級。州在地方行政中占據了重要的地位。據史書記載,唐太宗李世民十分重視地方吏治,他把全國州刺史的名字都寫在屏風上,隨時記下他們政績的優劣,作為賞罰的依據。在宋代,州的行政長官才開始改稱“知州”,知州下屬的官員有同知、通判,分別掌管財政、刑法、治安等。明清兩朝,州有兩個級別: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直屬於省,級別與府相同;散州隸屬於府,級別與縣相同。到清朝時,全國有直隸州76個,散州48個。
“書記”的由來
書記最早是單指用以記事的書寫文字。在三國曹丕《與吳質書》中有“元瑜(即阮瑀)書記翩翩。致足樂也”之句,其中的“書記”是指章、表、書、疏等類的文體。
到了南北朝,書記才成為專稱。在南朝梁任彥升《齊景陵文宣王行狀》:“謀出股肱,任切書記。”在《文選注》中,呂向注:“朽記,謂文字之士也。”
到了唐代,在元帥府和節度使手下主管撰寫文字的屬官稱“黨書記”,也可稱為“書記”。如杜甫《送高十五書記》詩,詩題下鮑注雲:“高書記適也……哥舒翰表為左驍衛兵曹參軍,掌書記。”是說當時高適的職務是左驍衛兵曹參軍,以其掌書記,故杜甫稱他“高十五書記”。
現代,在我國以黨、團各級組織中主要負責人為書記,在工作中發揮重大作用。
“宦官”與“太監”的由來
“宦官”和“太監”在一般人的印象裏,似乎是同一概念。這種理解是不夠確切的。第一,最初的宦官不都是閹人;第二,“宦官”和“太監”並非自古以來就是同一概念。
“宦官”之稱,古已有之。它是在皇宮中為皇帝及皇族服務的官員的總稱。東漢以前,充當宦官的並非都是閹人,“悉用閹人”是東漢之後的事情。
“太監”一詞,最早出現於遼代,是遼代政府機構中的官員。遼代太府監、少府監、秘書監皆設有“太監”。元代因襲遼製,所設各監也多有“太監”。元代太監是諸監中的二級官吏,並非盡是刑餘之人。
到了明代,太監才和宦官發生較固定的關係。充當太監者必是宦官,但宦官卻不盡是太監。太監是宦官的上司,是具有一定品級、俸祿的高級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