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的由來

大使,就國際關係上講是一國派駐他國最高級的外交代表。

人類曆史上最早的外交代表出現於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當時,古埃及王國派專門人員出使亞洲國家,稱為信使。古希臘時,出現了使節,稱為“普列斯維斯”,這一詞語來自希臘語,意為長老。使者出使前,由國家專門機構頒發訓令。訓令寫在兩塊打過蠟的合成木板上,稱為外交。現代意義上的外交即起源於此。

14世紀,資本主義萌芽在歐洲出現,各國加強聯合。為了適應當時各國外交聯係的要求,威尼斯共和國最早將駐外使節變為常駐代表。16世紀末,常任駐外大使的職能與現代大使略有不同,遇有重大外交任務,國家還要派特命大使出使執行。這種特命大使不僅與本國政府有特殊關係,擔負著重要的外交任務,而且所受的禮儀待遇也要高於其他國家的大使,使節的駐在國按照嚴格的等級安排接待規格。這樣,許多國家的普通大使要求國家也將自己冠以“特命”兩字稱“特命大使”。據此,當時歐洲國家紛紛將他們的普通大使升格為特命大使。於是,某國駐某國特命全權大使正式通行外交領域,直到今天。大使在權限上要高於公使,成為駐外使節中地位最高者。

“領事”的由來

中國現代史上,我們經常可以看見或聽見“領事糾紛”、“領事談判”之類的詞。在字典裏,領事是由一國政府派駐外國某一城市和地區的外交官員,主要任務是保護本國和它的僑民在該領事區的法律權利和經濟利益,並管理僑民事務等。領事源於意大利。

中世紀中葉,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率先出現在意大利沿海一些城市,為了國與國或地區與地區之間更方便地進行商品交換,許多商人經常往來於中東、西班牙等地,其中一些人幹脆定居在那裏經商。這些人之間常常發生商務糾紛。為了解決糾紛,他們互相充當仲裁或調停人。開始,這種角色並不固定,後來則選舉一個或幾個專門的人充當專門的仲裁人,稱做“商人仲裁領事”。這是世界上最早的領事。十字軍東征後,大批意大利工商業者隨著征服者湧入中東,並建立起固定的商棧。出於管理本國的商務、保護本國商人的利益的需要,各國認為有必要由國家出麵仲裁商務糾紛。於是,商人本國政府與商人經商的國家訂立協議,由國家任命專門官吏承擔原來“商人仲裁領事”的使命。

12世紀末,意大利威尼斯共和國向耶路撒冷王國派駐人類曆史上第一個官方領事。此時的領事任務繁重,不僅負責商務、保護僑民特權和生命財產,而且還充當外交使節。資本主義在西方興起後,領事的地位日益重要。但17世紀後,由於國與國之間常駐大使的出現和興起,外籍商人失去外交豁免權,領事的職權逐漸縮小到最早的領事權限。

19世紀後,國際貿易興旺發達,西方各國普遍重視領事製度的價值,開始製訂其駐外領事的有關法律。1825年,英國通過了領事法。至此,領事製度基本完善。近代外國派駐我國的領事由於擁有領事裁判權,致使其權限很大,成為帝國主義侵華的先頭部隊。

“總督”和“巡撫”的由來

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是清代地方最重要的行政長官。溯其源,最早出現於明朝。明朝的時候,中央朝廷派大臣外出處理地方軍政事務,分別給予兩種頭銜,全稱分別是“總督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巡撫某地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前者即是總督,後者則是巡撫。不過這兩個官銜在初期都屬於外派性的,歸朝後,頭銜即失去,不再起作用。

到了清朝,總督和巡撫才正式成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總督一般管轄一省,但後來總督開始管轄兩省,如兩廣總督等。總督負責治理轄區內的軍民要務。總督的官品,一般要高於巡撫。

巡撫是省級地方長官,總攬一省的軍事、吏治、刑獄等事務。

在鴉片戰爭以前,清廷在全國設置過8總督16巡撫。

8總督有:直隸、兩江、陝甘、閩浙、湖廣、四川、兩廣、雲貴。16巡撫有:江蘇、安徽、山東、河南、山西、陝西、甘肅、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江西、福建。直隸、四川兩省隻設總督,不設巡撫。另外,在一些特殊地區設將軍管轄。

鴉片戰爭以後,督撫的設置出現了一些變化。1884年,建新疆省,設甘肅新疆巡撫,福建巡撫由閩浙總督兼任。1906年,設奉天、吉林、黑龍江督撫。直隸總督因地位特殊而擁有了更大的權力,如李鴻章、曾國藩就曾擔任過直隸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