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以嚴格和勤勉來約束和督促下屬(2 / 3)

督撫是封疆大臣,身係一方國計民生重任。乾隆對督撫重視,不下於九卿。他說:“九卿督撫,皆朕股肱大臣,國計民生均有攸賴”。他要求督撫居官首先要忠於職守,盡心盡責,“處官事如家事”,“若當官而存苟且之心,將百事皆從廢弛矣”。八年十一月,他聽說巡撫雅爾圖“官署鞠為茂草”,湖南巡撫許容以文書廢紙糊窗,甚是惱火,認為事雖細,但說明二人“其心不在官”,遂降旨切責,“此即孫樵所謂以家為傳舍,醉濃飽鮮,笑而秩終”。乾隆說,督撫有封疆之寄,主要職責是督察屬官:

從來為政之道,安民必先察吏。是以督撫膺封疆之重寄者,舍察吏無以為安民之本……夫用人之柄,探之予朕,而察吏之責,則不得不委之督撫。

乾隆的話是精辟的。他以“察吏”為“安民”根本,視作封疆大臣首責,也就是從抓各級行政官員入手,抓國家的治理,從而抓住了政治管理的核心環節。他還告誡各地督撫,不要在法令上多做文章,要把督察屬員工作認真抓起來:

“督撫)其有一二號稱任事者,又徒事申教令,務勾稽,而無當於明作有功之實效,是但知求之於民,而未知求之於治民之吏也……古稱監司擇守令,一邑得人則一邑治,一郡得人則一郡治。督撫有表率封疆之任,不在多設科條,紛擾百姓,惟在督察屬員,令其就現在舉行之事,因地製宜,務以實心行實政”。

從此不難看出,關於法令、官吏和社會安定三者之間的關係,乾隆強調的是官吏的主導作用。他認為,如果一味更張法令,那就是“但知求之於民”,即隻知道要百姓遵守這樣或那樣的法令,其結果隻能紛擾百姓,搞得雞犬不寧。地方治績如何,不在法令,而在官吏人選,得人則治,任用非人則不治。乾隆如此強調地方官賢與不肖對社會治亂的作用,反對督撫們更張法令,有客觀社會因素,也有主觀原因。清王朝延續至乾隆時期,封建經濟政治體製已定型成套,以改科條為名,行擾民之實,的確不可不防。而作為封建帝王,乾隆又十分自信自己的雄才大略。在他看來,當臣子的隻要“仰遵聖意”,照章辦事,就可以達到治國平天下目的。因此,與曆代帝王一樣,乾隆強調的也是人治。

考慮到種種曆史教訓,為絕宗室參與政務,他極早把親王宗室中的臣僚排除在中央重要政署之外。乾隆大帝雖然愛才,但即使是才能再卓越的親族,也毫不留情地讓他們閑置無為。以至於他的弟弟弘晝雖錦衣玉食,也在專製皇權的壓抑下無所事事,隻能在家將舊劇戲文改寫,用弋陽調演唱。長期的抑鬱寡歡,竟使他變態地演習自己的喪禮,製定死後的葬禮儀式,自己高坐院子裏,裝活死人。還陳設各種冥器,命王府護衛仆從供飯哭祭,自己則吃著祭品,以此自娛。

為了不使母親幹預政務,即位後的第三天,乾隆就發出一道諭旨,告誡宮內太監女子:“凡國家政事,關係重大,不許聞風妄行傳說。恐太後聞之心煩,宮禁之中,凡有外言,不過太監等得之市井傳聞,多有舛誤,設或妄傳至皇太後前,向朕說知其事,如合皇考之心,朕自然遵行。若少有違,關係其他,重勞皇太後聖心,於事無益。爾等嚴行傳諭,嗣後凡外間閑話無故向內廷傳說者,即為背法之人,終難逃朕之覺察,或查出,或犯出,定行正法。陳福、張保係派出侍奉皇太後之人,乃其走責,並令知之。”這個命令看似是乾隆愛護母親備加,感情篤深,其實明眼人一聽便知,這樣可使皇權獨尊,不受母後幹擾,避免曆史上母後亂政之嫌。皇太後既然徹底與外世隔絕,當然也就不可能有什麼作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