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企業中許多類型的活動難以用精確的手段和方法加以衡量,建立標準也就相對困難。因此,企業可能會選擇一些易於衡量、但並不反映控製對象特征的標準。比如,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勞動效果,並不總能用精確的數字表示出來,有關領導可能根據研究小組上交研究報告的數量和質量來判斷其工作進展,或根據科室是否整齊劃一、辦公室是否掛滿了各種圖表來判斷管理人員的工作努力程度。然而,根據這些標準去進行檢查,得到的可能是誤導信息:科研人員用更多時間去撰寫數量更多、結構更嚴謹的報告,而不是將這些精力真正花在科研上;管理人員花更多的精力去製作和張貼更漂亮的圖表,而不是真正去努力工作,衡量過程中的檢驗就是要辨別並剔除這些不能為有效控製提供必要信息容易產生誤導作用的不適宜標準。
(二)確定適宜的衡量頻度
控製過多或不足都會影響控製的有效性。這種“過多”或“不足”,不僅體現在控製對象和標準數目的選擇上,而且表現在對同一標準的衡量次數或頻度上。對影響某種結果的要素或活動過於頻繁的衡量,不僅會增加控製的費用,而且可能引起有關人員的不滿,從而影響他們的工作態度;而檢查和衡量的次數過少,則可能使許多重大的偏差不能及時發現,從而不能及時采取措施。
以什麼樣的頻度,在什麼時候對某種活動的績效進行衡量,取決於被控製活動的性質。例如,對產品的質量控製常常需要以小時或以日為單位進行,而對新產品開發的控製則可能隻需以月為單位進行就可以了。需要控製的對象可能發生重大變化的時間間隔是確定適宜的衡量頻度所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管理人員經常在他們方便的時候,而不是在工作績效仍“在控製中”(即可能因為人們采取的措施而改變時)進行衡量。這種現象必須避免,因為這可能導致行動的遲誤。
(三)建立信息管理係統
負有控製責任的管理人員隻有及時掌握反映實際工作與預期工作績效之偏差的信息,才能迅速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不精確、不完整、過多或延誤的信息將會嚴重地阻礙他們的行動。通常,並不是所有的衡量績效的工作都是由主管直接進行的,有時需要借助專職的檢測人員。然而,管理人員所接受的信息通常是零亂的、彼此孤立的,並且難免混雜著一些不真實、不準確的信息。因此,應該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網絡,通過分類、比較、判斷、加工,提高信息的真實性和清晰度,同時將雜亂的信息變成有序的、係統的、彼此緊密聯係的信息,並將這些信息適時傳遞給管理人員,並與預定標準相比較,及時發現問題。這個網絡還應能及時將偏差信息傳遞給予被控製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個人,以使他們及時知道自己的工作狀況、為什麼錯了,以及需要怎樣做才能更有效地完成工作。建立這樣的信息管理係統,不僅更有利於保證預定計劃的實施,而且能防止基層工作人員把衡量和控製視作上級檢查工作、進行懲罰的手段,從而避免產生抵觸情緒。
三、分析偏差,並予以糾正
衡量比較後,如果沒有偏差,或偏差在允許範圍內,則不需要做什麼;但如果有偏差,且超出範圍,則要采取措施糾正偏差。這時管理者要決定是僅僅現場改正就行了,還是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徹底糾正,也就是說是治標還是治本。
一般造成偏差的原因有計劃操作原因、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原因和計劃不合理原因三大類。
(一)計劃操作原因
當由於計劃執行者的自身原因使偏差發生時,如工作不認真、沒有責任心;或能力不夠,不能勝任工作等,這時可采取以下措施:重申規章製度,明確責任,明確激勵措施,按規定處罰有關人員;調整工作人員,加強員工培訓,改組領導班子等。
(二)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