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公允價值的幾度悲歡(1 / 2)

“從表麵特征來看,公允價值絕對是在好的時候可以使公司的報表更加好看,在壞的情況下使公司的報表更加難看。但從更深層次來說,如果沒有公允價值也就不會有更差的時候或更壞的治理。”——會計學家瓦茨

“毀掉”一家公司

就算沒有聽說過公允價值這個詞,但你肯定聽說過雷曼兄弟這家全球知名投資銀行,因為它在2008年9月15日的破產申請成為了這次金融危機的標誌。許多研究者正是將雷曼兄弟的破產歸咎於公允價值在金融業的泛濫,那到底什麼是公允價值呢?

先看看以下這個簡單的例子: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購買了一幢房屋,假設可以用10年,10年後就正常報廢,沒有淨殘值。當時的購買價格是1000萬元,那麼在會計核算上,該幢房屋被計入了固定資產這個科目類別,並同時計量為1000萬元,然後每年計提100萬元的折舊費用(假定平均攤銷)。

可是,在使用5年後,公司發現房地產價格快速的上漲,這幢房屋的價值已經上漲到了1500萬元,此時公司開始困惑了。因為按照監管要求,上市公司每年都必須對外公布財務報告。問題便隨之產生了:應該對外披露500萬元呢?還是1500萬元?

因為根據固定資產核算方法,每年折舊100萬元,5年共折舊500萬元,固定資產剩餘價值500萬元,這並沒有什麼計算錯誤。然而公司的管理層始終感覺不妥,因為按照這種方法核算,就意味著公司在告知所有報表閱讀者一個事實:公司目前正擁有一幢價值500萬元的房屋,但這幢房屋目前真正價值為1500萬元。也就是說,倘若立即將其出售,公司便能夠收到1500萬元的資金,似乎這1500萬元才是這幢房屋的真實價值。

這兩種邏輯推論都沒有錯,隻是從不同的角度,采用了不同的計量屬性對同一資產進行不同的計量,導致了截然不同的計量結果。

與企業管理中談到的利潤不同,在會計上,企業的利潤不一定非得是實現了的利潤,也可能僅是停留在賬麵上的,隻有等待產生這部分利潤的資產出售時,才能成為實實在在的利潤。

公允價值的變動就是產生非收現利潤的重要因素之一。就以上麵例子為例,如果企業將這幢房屋出租,從中賺取租金,那麼隻要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一定條件,就可以將其計入“投資性房地產”,並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當房屋價格上漲(下降),房屋這項固定資產在會計上就以上漲(下降)後的價格重新計量,上漲(下降)的部分就稱之為“公允價值變動損溢”,這部分價格變動就會增加(減少)企業利潤。

計量屬性

究竟什麼是公允價值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06)的定義,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除此之外,計量屬性遠不止公允價值這一種,還有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等。

在曆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