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經費

2001年前,依據省、市、縣規定範圍報銷。2002年後,嚴格執行《四川省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經費管理辦法》。2002—2005年省(含中央補助)、市、縣(含鄉鎮)三級共投人免費技術服務經費1097.31萬元。

1986—2005年,全縣投人950萬元改造縣、鄉鎮計生工作用房1.9萬平方米。投人460萬元為鄉鎮服務站購置手術器械、B超、彩電、VCD音響等設備。投人150萬元為計生係統裝備微機、多功能複印機、傳真機、錄像機等,改善工作條件。

三、身份證管理

1987年,首次開展居民身份證頒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由縣公安局對居住於縣境內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統一核定、印製、頒發和管理居民身份證。

1996年,改每年集中辦證為常年辦理。1998年,首批期限為10年的部分居民身份證到期,開始實施首批次換證工作。全縣應換證28.9萬件,實際換證15萬餘人件。結合換證工作在全縣開展居民身份證號碼糾錯,全麵核對《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身份證序碼表》。全縣清查出重、錯、漏號15348人件,予以糾正。此後,身份證堅持按程序辦理,規範日常管理,新生嬰兒上戶時就編定身份證號。丟失、補辦新證時,嚴格審查把關,換證時堅持繳舊證領新證。

1999年5月1日起,對新登記人戶,且沒有身份證編號的人員統一采用新的行政區劃代碼513921。10月,將全縣居民身份證號碼由15位升至18位,身份證號碼中年份由原來的兩位表示增為四位表示,同時在身份證號碼尾部增加驗證碼。

2000年10月,行政服務中心內開設辦證窗口,對快件身份證和臨時身份證實行“一站式”辦理。2004年5月1日,將新登人戶,且沒有身份證編號的居民的身份證行政區劃代碼更改為512021。2005年底,沿用多年的臨時身份證改為新款式。

四、戶籍管理

80年代全縣戶籍管理分為農村和城鎮模式,對人口的遷移流動進行嚴格控製。農村戶籍由村、鄉、鎮代公安機關管理。90年代以後,標價售賣部分城鎮戶口。

1991年,縣公安局與縣糧食局聯合清查1982年以來外縣市遷人縣境的非農業戶口。查實偽造、變造虛假非農戶口及糧食關係證件14戶、44人,其相關證件予以注銷。1995年,按縣委辦要求,將全縣戶口全部交由公安機關管理。1996年5月1日起,全縣啟用新的戶口專用章和縣內戶口準遷證。

7月1日,開始使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同時,在全縣範圍內開始啟用新的小戶口本。1999年,全部換發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同時,執行新的戶籍管理政策:新生嬰兒隨父隨母、夫妻互投、父母投靠子女自願。全縣再次換發戶口本。

2000年以後,采用微機管理戶籍資料,放寬“農轉非”政策。2001年,全縣首次使用計算機管理居民戶籍。2002年,放寬“農轉非”限製條件。

五、流動人口管理

80年代,人口流動性不大,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主要是按照傳統的管理模式進行。90年代後,人口流動性加劇。1991年3月,公安局製發《關於加強重點人口和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7月,製發《關於加強內保單位暫住人口管理的通知》。對相關問題作出具體規定,並實行《暫住證》或《寄住證》。1997年,建立流動人口管理七項規章製度。1999年4月至6月,開展全縣暫住人口、出租房屋清理整頓,建立暫住人口登記站148個。登記暫住人口1261人,發暫住證800人件,清理出租房屋826戶,1103間,簽訂責任書826份。2002年2月18日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安局取消每人每月10元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費,但保留暫住證工本費每證5元、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費50元。暫住證件有效期為一年,在辦理暫住證時,必須按照暫住的時間確定有效期,不得隨意縮短或強行決定暫住證的使用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