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訪和執法監督1986年,縣計生委組建信訪工作領導小組。2005年,縣委、縣政府把信訪工作納人人口與計劃生育責任人考核辦法。1986—2005年,全縣共受理人民來信來訪案件6883件,查辦1303件,轉辦5491件,發函調查89件,查處結案率均為100%。
1987年7月,《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簡稱《條例》)頒布施行,全縣將《條例》作為計生行政執法的主要依據。2002年開展執法監督。嚴格執行國家計生委規定的“七不準”,堅持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配證、亮證執法,廣泛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選聘計劃生育信息監督員和建立保護獎勵舉報人製度,做到及時發現和處理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和事。1986—2005年,全縣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中因違規違紀違法被查處9人,技術服務人員被查處4人。
(五)違規處罰1987年,按《條例》規定,對計劃外懷孕的,按月征收男女雙方計劃外懷孕費,至終止妊娠。同時按夫妻雙方當年工資總額或年收人的20%~30%,一次性計征7年的計劃外生育費。1991年,縣政府核定征收計劃外懷孕、生育費的最低標準。根據違法生育情況分別按計征基數的1倍至10倍的標準征收。收人超過當地平均水平者,按超過部分的1~2倍征收。屬國家工作人員的還要給予適當行政處分,其他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1993年,全縣開展“三假一非”的整治工作。對在節育手術、病殘兒鑒定中做假手術、開假證明、搞假鑒定、非法偷取節育環或擅自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施行輸精(卵)管複通術的,除沒收非法所得外,對當事人處以非法所得5~10倍的罰金。對黨員、幹部、職工按規處理。
(六)村(居)民自治2001年,在全縣開始實施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縣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製發相關規定或章程,建立起完善的計生村(居)民自治工作管理製度。到2003年,全縣928個行政村、24個社區全部實施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2005年年終檢查考核,鞏固率達100%。
(七)宣傳教育1987年7月,《條例》頒布施行,全縣開展宣傳、清查、落實三大活動。1989年6月,建立安嶽縣人口教育學校,各鄉鎮建立家庭婚育學校,村(居)委會建立宣教小組。開展人口基礎知識“五期”(青春期、新婚期、孕產期、育兒期、中老期)教育,持續進行《條例》、人口理論、生育政策、節育避孕的宣傳教育。到1993年,全縣建立家庭婚育學校39所,設分校54所,建輔導站937個。有教學場所8600平方米,電教設備118台,配備專兼職宣教人員5024名,接受教育人員80餘萬人次。
1998年,計生宣傳教育工作重點轉向縣境內流動人口(流人流出人員)。200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正式頒布實行,全縣通過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深人宣傳。
(八)計劃生育財務及經費管理
1.財務管理體製
1986年,全縣計劃生育財務管理,實行縣、區、鄉鎮分級管理,以鄉鎮管理為主。1991年以後,三級管理,以區為主。1996—2004年,三級管理,以工委、管委管理為主,實行報帳製。2004年,鄉鎮計劃生育經費帳務交歸鄉鎮財政會計核算中心管理。縣計生局對鄉鎮計生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
2.計劃生育事業費
由縣、鄉鎮兩級財政投人。1986年縣級投人45萬元,逐年增加到2005年的459.3萬元。1986年鄉級投人120萬元,逐年遞增,達到人均3元。
3.計劃生育統籌費
1986年後,每年各鄉鎮提取農民統籌總額的0.5%作為計劃生育經費。2001年後,取消農村人口計劃生育統籌費,從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中每年解決450萬元,縣財政直接劃撥到各鄉鎮計劃生育部門。
4.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費)
1986年,各鄉鎮按全年超生人數計提,交縣統一使用。1990年起,全縣實行超生費(計劃外生育費)以“縣統管、財政監督、全額上解、按比例下撥”的運行機製。2002年國務院頒發《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後,留存的社會撫養費統一納人縣人口基金管理,主要用於全縣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兌現,計劃生育手術服務經費的補充。下撥到鄉鎮的部分,用於計劃生育宣傳、各種手術費及並發症治療、獨生子女及及其父母獎勵金、手術對象困難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