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管理

一、人口普查

安嶽縣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1989年9月,縣政府配合全國第四次人口普查展開全縣人口普查的前期準備工作。次年3月,縣政府從各單位抽派1.6萬餘人擔任第四次人口普查登記員。1990年7月1日,全體普查登記人員正式進村(居委會)人戶展開全縣第四次人口普查登記。第四次人口普查主要調查全縣總人口狀況、性別構成、人口密度、家庭戶、家庭戶人口、民族構成、婚姻狀況、文化程度、教育發展等情況。11月15日,縣統計局發布《關於一九九〇年人口普查主要數據的公報》(第一號),向社會公布:“全縣1990年7月1日零時(北京時間),普查總人口為1491629人”。

安嶽縣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1999年5月,縣政府配合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展開前期準備工作。全縣抽派8000餘名人口普查人員。到2000年12月17日,普查工作基本結束。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調查全縣人口總數、年齡構成、婚姻家庭、人口文化素質、生育水平與人口控製、人口分布與城區發展、人口遷移與流動、勞動力資源構成與配置、人口住房、人口與資源、環境等方麵的情況。截止2000年6月30日24時,全縣總人口為154.14萬人。

二、計劃生育管理

(一)育齡婦女信息管理1986—1997年,信息管理工作主要是依靠文字性的檔案資料進行分類,建立基礎台帳等方法進行日常管理。對已婚未育育能婦女(保健類),已生一胎安環對象(觀察類),已婚育能婦女已生一孩或是女孩未安環的育齡對象(重點類),已生兩孩及以上已作結紮的已婚育能婦女(穩定類)在鄉鎮計生辦掛牌顯示,進行分類管理和指導。1997年,全縣開始裝備微機並推廣應用於育齡婦女信息管理係統。2002年,新購微機110台用於全縣育齡婦女信息管理。2003年初,全縣實行基礎台帳改革。2004年,全縣69個鄉鎮將育齡婦女信息輸人“育齡婦女信息管理係統”進行微機管理。

(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全縣流動人口計生工作實行縣、區、鄉分級管理,縣統一考核的辦法。外出人員須辦理《婚育證明》、簽訂《服務協議書》及《不育合同》,並落實擔保人或交一定數量的擔保金。對流人對象則進行驗證,與其歸屬地計生部門交流信息,在流人地免費“三查”服務和運用信函委托或上門服務的方式管理。2002年,國家計生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出台後,全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由“戶籍地管理為主”轉為“戶籍地和現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2003年,國家計生委出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幹規定》,全縣實行“屬地管理、單位負責、條塊結合、綜合治理、村民自治”的管理模式。1986—2005年底,安嶽縣先後與大足、銅梁、浙江永嘉、四川成都、雲南、貴州、新疆等省、市、縣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協作片區(管理站)。清理外出務工人員30.47萬人,其中已婚育齡婦女辦證建檔9.28萬人,寄回有效證明8.59萬件,回複各類函電1448件。清理流人人口2.68萬人,其中已婚育齡婦女1.36萬人。2005年,補簽《計劃生育合同》4322份,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767件。

(三)人口目標考核管理1988年以前,全縣均按計劃生育獎懲責任製,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納人幹部任期目標考核管理。將人口出生率、一孩率、多孩率、節育率作為考核指標。1991年,推行“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目標管理責任製,增加村、組和縣直各部門為考核對象。1997年,增加計生“三結合”、人口出生漏統率、流動人口“三查”和補救措施、計生經費、計生服務建設等內容。2002年以後,又增加計生村民自治、社會扶養費上解、還原歸位數、綜合避孕節育率、基層網絡建設項目、基礎工作等目標考核內容。到2005年,全縣查處違規單位194個次、違規個人14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