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本身不一定是壞事。如果衝突的結果是雙贏,那麼這種衝突可能反而會增強關係。不管怎樣,想徹底消除特許人—特許加盟商關係中的衝突是不現實的。盡量減少衝突的發生並在它惡化到破壞關係甚至威脅整個係統之前加以妥善處理才是更加現實的想法。處理衝突時要牢記以下原則:
1.建立平衡的特許關係
贏利性是消除潛在衝突的最重要的因素。如果特許加盟商經營的業務無利可圖,那麼發生衝突的可能性自然會增大。在雙方正式進行特許合作之前進行的可行性研究,應該從特許人和特許加盟商雙方的角度來確定將要進行的特許連鎖經營在財務方麵的可行性。加盟金和廣告費也要做相應地安排。但贏利隻是平衡關係中的一部分。經營模式型特許連鎖經營對特許加盟商的經營有係統、模式和操作上的要求。對特許加盟商進行一定的限製,對於保證整個體係的標準化和統一性是必要的,但是有些不必要的、不合適的限製有可能在以後引發爭執。由於市場條件或者特許人的行為而使贏利水平下降時,更會出現這種情況。
因此,特許人與特許加盟商之間平衡的特許連鎖經營關係是化解他們之間衝突的首要條件。隻有雙方建立起比較牢固的合作關係,具有了深厚的感情基礎,他們之間才會更容易相處,在出現問題時,才能更容易理解對方的難處,更能平心靜氣地去設法解決。
2.理解關係發展的曆程
特許連鎖經營要獲得成功,就必須理解特許連鎖經營關係中特許人和特許加盟商的相互依賴性,並製定策略來處理這種超越法律和商業關係的動態個人關係。
幾乎每一個特許加盟商開始新的特許連鎖經營業務時,都會落入所謂的“E因素”模型。這個模型包括六個界線分明的心理階段,有些特許加盟商迅速而幾乎無痛苦地通過了這六個階段;而對另一些人,前麵的道路卻很坎坷,人際間的關係很難處理。也許他們在中途就會做出特許連鎖經營不適合他們的決定。以下是這個“E因素”模型的六個階段:
(1)快樂(GLEE)階段。在這一階段,特許加盟商會對他和特許人之間的關係很滿意,他認為特許人顯然很關心他的成功,特許人已經貢獻了他能提供給特許加盟商的所有知識。特許加盟商對這一特許事業和自己的未來充滿了希望。
(2)交費(FEE)階段。在這一階段特許加盟商或許有了些贏利,但不得不上繳許多費用,這些費用可能會使特許加盟商的利潤所剩無幾。
(3)自我(ME)階段。在這一階段,特許加盟商的事業取得了成功,但他會認為這是他自己努力的結果,認為即使沒有特許人他仍然會取得成功。
(4)自由(FREE)階段。在這一階段,特許加盟商會對特許人對他的限製感到厭煩。他希望能夠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自由表達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