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教育文化源遠流長 地方學製曆史悠久(2)(3 / 3)

蘭山書院享譽四方 社學私學遍布鄉裏

書院是官方學府之外的教學之所,最初為藏書之所,後來逐漸發展為由一人主持、聚集生徒以講授傳習的教學場所,具有了學校的功能。中國最早的書院,是唐玄宗天寶年間(742—757年)創設的麗正書院。到了宋代,隨著理學盛於官府以及私人講學之風的興起,書院開始興盛,形成別具一格的講學場所。宋代著名的白鹿、石鼓、雎陽、嶽鹿書院號稱全國四大書院。書院的院址一般選擇在山林名勝之地,往往有名人才子講學,教學內容以研究儒家經典為主,間或議論時政。教學方式比較靈活,一般采用個別鑽研、相互問答、集眾講解相結合的方法。書院在組織管理形式、教育製度、方法等方麵與官辦的太學、郡縣學有所不同,具有許多顯著特點,作為封建社會特有的一種教育組織,書院從唐代至清末,存在了千餘年之久,對我國古代社會教育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

蘭州地區的書院最早出現於明代中葉,據記載,明中葉景泰年間,理學家段堅在蘭州創建容思書院,聚徒闡揚理學,這是見於史籍的蘭州最早的書院。至清代書院趨於興盛。這些書院多為官府建立,其中著名的有蘭山書院、求古書院、五泉書院、皋蘭書院等,以下分別對這幾個書院的基本情況作一介紹。

蘭山書院。清初,朝廷鑒於明末書院結社、議論時政的風氣,認為不利於封建統治,曾一度禁止開設書院。雍正後期,認識到書院畢竟能發揮培育人才、補官學教育之不足的作用,於是下詔解禁,改變了原來對書院的抑製政策,從此興辦書院之風迅速活躍起來。清雍正二年(1724年),甘肅巡撫盧詢在蘭州新關路(今秦安路北)倡建正業書院,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甘肅巡撫許容奉旨建為蘭山書院,後經不斷擴建修繕,成為甘肅規模最大、設備齊全、結構完整的一所書院。據清乾隆年間所修《皋蘭縣誌》載:蘭山書院坐北向南,大門3間,內為“儀門”,後為“文仁堂”5間,“敬遜堂”5間,每堂兩邊有廂房,左右各3間,東西“齋房”共30間,具有一定的規模。蘭山書院以藏書豐富而在全國有一定的知名度。據《續碑記》載:書院藏書多為曆任布政使、總督、巡撫、學政、院長負責購置。乾隆年間藏有經史子集、方誌200餘種,書版3餘種。鹹豐年間曾遭火災,藏書盡焚,後來又陸續購置,所藏書版中有《四書》、《十三經》、《孝經注解》等。

蘭山書院重視教育管理,在組織、學規、經費、教學、生源、考課等方麵都形成自身特點。書院最初成立時,組織較為簡單,缺乏教學管理人員,主持者稱山長、掌院、主講等,各個時期不盡相同。為了統一名稱,方便奏事,乾隆年間通諭各省書院主講者統稱院長。然而,民間仍稱山長、院長的聘任有嚴格要求,蘭山書院這樣的省城書院一般由督撫會同學政延聘院長,規定以經明行修的明儒為基本選擇對象,而無論其為本省、外省或已仕未仕,但州府儒學學官不得兼任院長。除院長外,還設有監院管理書院財務、圖書、生徒膏火獎賞,協助院長處理事務以及督導諸生課讀。書院的經費來源有官府撥款、民間籌集等不同渠道。就蘭山書院而言,乾隆年間官府每年撥給經費銀3500多兩,光緒年間每年撥膏火銀2400兩,堂課、小課獎勵銀220兩,院長修銀400兩。在日常管理方麵,各書院都訂有嚴格的學規,內容涉及培養目標、修身治學、處世接物等方麵。蘭山書院對學生的管理相當嚴格,規定諸生中若有“不率教者”,則“摒斥勿留”。在乾隆三十五年(1771年)、道光三十年(1851年),蘭山書院先後張榜公布了管理學生的“條規”、“訓令”,要求學生遵守,若有曠課及其他違規現象,則要嚴罰。道光時期製定的《蘭山書院條規》規定了賞罰宜嚴別優劣,住院諸生宜嚴查冒濫等嚴格管理的要求。

在教學方麵,書院的教學以經學為主,同時兼及史學、對偶聲律、書法等方麵。經學主要教授《四書》、《五經》及宋明理學家的著作,史學重讀《廿一史》、《通鑒》,對偶聲律著重研讀詩律辭賦,專為應科舉考試之用。每月課文考試一至二次,一年甄別一次,檢測學生的學習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