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明確性原則激勵的明確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其一,明確。激勵的目的是需要做什麼和必須怎麼做。其二,公開。特別是分配獎金等大量員工關注的問題時,更為重要。其三,直觀。實施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時都需要直觀地表達它們的指標,總結和授予獎勵和懲罰的方式。直觀性與激勵影響的心理效應成正比。
(6)時效性原則要把握激勵的時機,“雪中送炭”和“雨後送傘”的效果是不一樣的。激勵越及時,越有利於將人們的激情推向高潮,使其創造力連續有效地發揮出來。
(7)正激勵與負激勵相結合的原則所謂正激勵就是對員工的符合組織目標的期望行為進行獎勵。所謂負激勵就是對員工違背組織目的的非期望行為進行懲罰。正負激勵都是必要而有效的,不僅作用於當事人,而且會間接地影響周圍其他人。
(8)按需激勵原則激勵的起點是滿足員工的需要,但員工的需要因人而異、因時而異,並且隻有滿足最迫切需要(主導需要)的措施,其效價才高,其激勵強度才大。因此,領導者必須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不斷了解員工需要層次和需要結構的變化趨勢,有針對性地采取激勵措施,才能收到實效。
3.3.2.3 激勵的類型
不同的激勵類型對行為過程會產生程度不同的影響,所以激勵類型的選擇是做好激勵工作的一項先決條件。
(1)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雖然二者的目標是一致的,但是它們的作用對象卻是不同的。前者作用於人的生理方麵,是對人物質需要的滿足,後者作用於人的心理方麵,是對人精神需要的滿足。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精神與情感的需求越來越迫切。比如期望得到愛、得到尊重、得到認可、得到讚美、得到理解等。
(2)正激勵與負激勵所謂正激勵就是當一個人的行為符合組織的需要時,通過獎賞的方式來鼓勵這種行為,以達到持續和發揚這種行為的目的。所謂負激勵就是當一個人的行為不符合組織的需要時,通過製裁的方式來抑製這種行為,以達到減少或消除這種行為的目的。
正激勵與負激勵作為激勵的兩種不同類型,目的都是要對人的行為進行強化,不同之處在於二者的取向相反。正激勵起正強化的作用,是對行為的肯定;負激勵起負強化的作用,是對行為的否定。
(3)內激勵與外激勵所謂內激勵是指由內酬引發的、源自於工作人員內心的激勵;所謂外激勵是指由外酬引發的、與工作任務本身無直接關係的激勵。
內酬是指工作任務本身的刺激,即在工作進行過程中所獲得的滿足感,它與工作任務是同步的。追求成長、鍛煉自己、獲得認可、自我實現、樂在其中等內酬所引發的內激勵,會產生一種持久性的作用。
外酬是指工作任務完成之後或在工作場所以外所獲得的滿足感,它與工作任務不是同步的。如果一項又髒又累、誰都不願幹的工作有一個人幹了,那可能是因為完成這項任務,將會得到一定的外酬——獎金及其他額外補貼,一旦外酬消失,他的積極性可能就不存在了。所以,由外酬引發的外激勵是難以持久的。
3.3.2.4 激勵的機製
激勵機製就是在激勵中起關鍵性作用的一些因素,由時機、頻率、程度、方向等因素組成。它的功能集中表現在對激勵的效果有直接和顯著的影響,所以認識和了解激勵的機製,對搞好激勵工作是大有益處的。
(1)激勵時機激勵時機是激勵機製的一個重要因素。激勵在不同時間進行,其作用與效果是有很大差別的。打個比喻,廚師炒菜時,不同的時間放入調味料,菜的味道和質量是不一樣的。超前激勵可能會使下屬感到無足輕重;遲到的激勵可能會讓下屬覺得畫蛇添足,失去了激勵應有的意義。
激勵如同發酵劑,何時該用、何時不該用,都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根據時間上快慢的差異,激勵時機可分為及時激勵與延時激勵;根據時間間隔是否規律,激勵時機可分為規則激勵與不規則激勵;根據工作的周期,激勵時機又可分為期前激勵、期中激勵和期末激勵。激勵時機既然存在多種形式,就不能機械地強調一種而忽視其他,而應該根據多種客觀條件,進行靈活的選擇,更多的時候還要加以綜合的運用。
(2)激勵頻率所謂激勵頻率是指在一定時間裏進行激勵的次數,它一般是以一個工作周期為時間單位的。激勵頻率的高低是由一個工作周期裏激勵次數的多少所決定的,激勵頻率與激勵效果之間並不完全是簡單的正相關關係。
激勵頻率的選擇受多種客觀因素的製約,這些客觀因素包括工作的內容和性質、任務目標的明確程度、激勵對象的素質情況、勞動條件和人事環境等。一般來說有下列幾種情形:
1)對於工作複雜性強,比較難以完成的任務,激勵頻率應當高,對於工作比較簡單、容易完成的任務,激勵頻率就應該低。
2)對於任務目標不明確、較長時期才可見成果的工作,激勵頻率應該低;對於任務目標明確、短期可見成果的工作,激勵頻率應該高。
3)對於各方麵素質較差的工作人員,激勵頻率應該高,對於各方麵素質較好的工作人員,激勵頻率應該低。
4)在工作條件和環境較差的部門,激勵頻率應該高;在工作條件和環境較好的部門,激勵頻率應該低。
當然,上述幾種情況,並不是絕對的劃分,通常情況下應該有機地聯係起來,因人、因事、因地製宜的確定恰當的激勵頻率。
(3)激勵程度所謂激勵程度是指激勵量的大小,即獎賞或懲罰標準的高低。它是激勵機製的重要因素之一,與激勵效果有著極為密切的聯係。能否恰當地掌握激勵程度,直接影響激勵作用的發揮。超量激勵和欠量激勵不但起不到激勵的真正作用,有時甚至還會起反作用。比如,過分優厚的獎賞,會使人感到得來全不費功夫,喪失了發揮潛力的積極性;過分苛刻的懲罰,可能會導致人的摔破罐心理,挫傷下屬改善工作的信心;過於吝嗇的獎賞,會使人感到得不償失,多幹不如少幹;過於輕微的懲罰,可能導致人的無所謂心理,不但不改掉毛病,反而會變本加厲。
所以從量上把握激勵,一定要做到恰如其分,激勵程度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激勵程度並不是越高越好,超出了這一限度,就無激勵作用可言了,正所謂“過猶不及”。
(4)激勵方向所謂激勵方向是指激勵的針對性,即針對什麼樣的內容來實施激勵,它對激勵效果也有顯著影響。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有力地表明,激勵方向的選擇與激勵作用的發揮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當某一層次的優勢需要基本上得到滿足時,應該調整激勵方向,將其轉移到滿足更高層次的優先需要,這樣才能更有效地達到激勵的目的。比如對一個具有強烈自我表現欲望的員工來說,如果要對他所取得的成績予以獎勵,獎給他獎金和實物不如為他創造一次能充分表現自己才能的機會,使他從中得到更大的鼓勵。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激勵方向的選擇是以優先需要的發現為其前提條件的,所以及時發現下屬的優先需要是經理人實施正確激勵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