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巨大的差別,然而隨著企業對經濟全球化的適應和調整,近年來出現了一種公司治理機製的統一趨勢。
概述
新古典主義經濟學家認為:一個企業,在一個競爭性的產品市場中運作並從有效率的資本市場中滿足其資本需求,應實現企業所有者財富的最大化(因為若不如此,所有者將不再提供資本支持)和客戶利益的最大化(通過將產品定價為邊際成本)。因此,企業是公認的”黑盒子”。但是,在現實世界中,事情卻不是那樣簡單:債權人需要確認貸款能夠得到償還,還通常意味著選擇低風險的項目;管理者更傾向於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傾向於更高的工資報酬政策,或為一己私利轉移公司資源,或利潤表不好時拒絕放棄工作等等,即使有強烈控製意願的公司大股東,如果可以,他們也願意以小股東的損失為代價以提高他們的回報。
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雇傭者、供應商、客戶、乃至整個社會等不同代理的不同形成導致了潛在的成本。公司治理就是這些關係和這些代理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一個理想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消除這些不同利益取向之間的衝突所產生的製度成本。
成本主要自於兩個方麵:出資者與管理者之間代理關係——現代大型公司所具有的特征;及出資者和代理人不可能在關於代理人的確切職責方麵達成完全一致的契約。因此,治理結構可以視為一個代理契約中並沒有詳細說明的決策機製。
但是,為什麼這些代理成本很重要?答案是因為企業規模、出資者和代理人之間的一致性可能顯著地影響企業的業績。例如,如果由股東負擔的代理成本太大,則權益融資成本將上升,資本市場結構將嚴重地傾向於債務融資和(或者)直接或不直接地發生政府津貼現象。治理結構也可能影響雇傭關係和勞動力關係的形成:當勞動力是企業製定策略的一項重要因素時,將會發生資源調換效率上的損失;相反當雇員被完全排斥於企業信息流和決策製定程序之外時,他們將會對企業的發展缺乏義務感,並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將會發生更多的社會成本。
如果這些代理成本對企業重要,那麼它們為什麼對政府重要?每個人都會承認公司治理製度是私有的、基於市場的活動的產物。然而,存在著重要的政策視角。從經濟政策的視角來看,企業決策和融資領域裏上升的製度和交易成本對經濟競爭力、企業投資水平及資本市場分配的有效性產生影響。從製度上的角度來看,公司治理與政策製定者有直接的關係,因為法律、製度和規章是政策製定者的最重要的資源之一。公司法,有價證券規章,銀行、養老金和保險公司的謹慎的規章,會計和破產法,這些影響著企業製定決策的方法、市場行為和對待讚助者的行為。回到哈特的格言,法律和製度框架塑造了契約之外的大部分關係。政策製定者負責斟酌每個權限以權衡托管法律和契約之間最好的平衡,以形成靈活性和法律條文製約之間最優的組合。
在歐盟國家中,存在大量不同的公司治理製度。許多年來,每個國家都發展了不同的資本市場機製、法律結構、要素市場和私有或公有機構或經濟中公司治理原則。這些組合可能在同一個國家內部會表現不同。組合通常是製度、政策和社會習慣共同作用的結果。理解並接受這些不同是在分析全球化對國家係統的影響時最基礎的第一步。
盡管有不同的出發點,但近年來出現了一種公司治理模式趨同的趨勢。這種趨同的壓力來自於企業對經濟全球化的適應和調整。企業生產出的產品必須直接與國際產品在價格和質量上進行競爭,這就必然導致企業實際的成本結構的與國際產品趨同,反過來,成本結構的趨同可能完全改變企業行為和企業的決策製定:新的金融工具,更進一步的市場整合,更強的國際化競爭和新金融媒介的出現和發展已經根本改變了企業在國際化道路上的融資方式,至少對於大企業是如此,大企業及他們國家的政府,正逐漸意識到為了能夠利用巨大的全球金融資源,他們必須滿足一定的治理條件。
對主要歐盟國家所觀察到的企業控製方式進行調查,以對治理機製進行一般性分類,並追蹤他們在時間上進化的軌跡,對研究公司治理結構在世界範圍內的演進趨勢和構造各國公司治理結構具有重要意義。
不同公司治理係統
考察歐盟主要國家公司控製方式的不同類型是進行追蹤它們在時間上進化的基礎,而辨別”內部人”係統和”外部人”係統是區別不同治理製度的依據。
一、外部人模式
典型的”外部人”係統形成於英國。外部人模式最顯著的特征是:第一,分散的資產所有者和大型機構投資者。第二,股東對企業法的首要關注意識。第三,有價證券法及強調保護小投資者的條例。第四,相對強烈的信息披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