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歐盟公司治理模式的趨同(1)(2 / 3)

在英國的外部人模式中,資本主要由分布廣泛的個人和機構投資者擁有。盡管這些國家有著悠久的個人資產所有製傳統,也仍存在一種財產機構化的現象,在這種現象裏,由機構投資者管理的國家收入(例如共有基金,退休基金和保險公司)不斷增加。機構投資者以最大的資本所有者身份出現,並已成為主導的英國工業所有者。機構投資者傾向於以投資組合原理進行運作。他們有一個基本的目標,即實現投資者回報率的最大化,應用最現代的技術以實現他們的投資策略。一般情況下,他們除了金融投資外,與企業沒有其他任何關係,他們對如何運作企業沒有興趣。

外部人係統的另一特征表現為,它是基於市場的係統。因為外部人係統過於依靠資本市場作為影響企業行為的手段。這個係統還以遵循法律和規章程序為特征,法律和規章鼓勵企業使用公共資本市場並建立沒有控製權的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在那些外部人係統的國家裏,法律框架明顯地支持股東享有控製企業的權利,並明確董事會和管理層對股東負有的義務。

這些法律和製度是在下列假設之下發展起來的,因為分散的企業投資者形態和投資者的行動彼此獨立,投資者為了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需要獲得可靠且充分的信息。傳統規章的構建思路為:可以提供給投資者相對完整的信息,增加投資者在信息獲取上的相對的公平性。因此,這個係統可以描述為”基於披露”的係統。一些基於市場的係統還精心製定了規則,以防止部分股東群體隻在內部溝通和共享信息而並不是所有的股東都能得到該信息的情況發生。規章管理方允許投資者假設合理的風險,甚至他們還經常強化嚴格的披露標準以防止投資者被蒙蔽真正的風險程度所蒙蔽。

內部人係統是在銀行主導的環境中興盛起來的,而外部人係統不同於多數內部人係統,外部人係統傳統上有兩種金融中介渠道。對於銀行部分,企業傾向於短期融資,銀行也傾向於強調與企業客戶問”保持距離型”的關係,這些國家多數在傳統上有一個獨立的投資銀行係統和專業化的有價證券市場中介。低的資產負債比率在權益融資中相對比較重要,權益投資占整個金融資產比率和其占GDP的份額都很高。

理論上,股東通過行使他們的表決權,有權選舉董事會成員並對公司重大問題進行表決。實踐中,所有權的分散卻嚴重阻礙了股東行使這種控製權力。過去,外部人係統中的投資者並不特別關心公司治理,因為他們一直認定:投資者不能夠也並不願意行使他們的治理權力。投資者約束管理者的主要方式是通過購買和售出公司的股票。資本市場是提供給股東以約束管理當局的根本手段;如果公司的管理很差,或者股東的價值被忽視,投資者可以賣掉股份作為回應,因此股票價格將會降低,並使公司處於被競爭對手接管的險境。這種模式假定信息的充分披露、嚴格的交易規則和流動的股票市場。

在外部人模式的環境下,發展出很多關於公司治理的早期思想。正是由於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導致了早在20世紀30年代的分析家們認識到潛在的代理問題,當時情況下,分散的股東已不能夠監控和控製管理當局的行為。事實上,20世紀80年代後期,許多分析家已經總結:外部人係統的特征——代理問題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差的公司業績表現。人們認為:當投資者專注於追求短期結果時,管理當局可以有效地遮蔽自己而不負相關責任。許多分析家對基於市場的外部人係統與內部人係統進行了對比,內部人係統中代理對公司控製與公司有著更長期的經濟聯係,在近幾年裏,當美國和英國的公司實現了規模化的重組並取得令人注目的利潤表現時,鍾擺又擺向了另一邊。因此,近來更多的觀察家對資本市場的能力采取更加積極的態度,鼓勵有效率的經濟行為。

二、內部人模式

在大部分歐盟國家,所有權和管製權相對集中,並由與企業有著長期穩定關係的確定的內部人掌握。內部人團體通常相對規模小,其成員彼此熟悉,除了資金投資,他們與企業還有著某些聯係。典型的內部人團體包括家族利益、企業聯盟、銀行和母公司及這些聯係的組合。內部人可以經常性地彼此交流,可以有效控製管理者的行為,也相對容易地執行對公司管理的監控。而且,法律和規章係統比較允許內部人團體排除小投資者控製公司的管理行為。因此,外部人係統的特征——代理問題,在內部人係統裏就不那麼重要了。

資產所有方式也與外部人係統有著很大的不同。有著內部人係統的國家的一個特征是通常比英語語種國家存在更少的投資機構。直到最近,也沒有出現可以與美國和英國最大最活躍的退休金基金、共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股東相比的機構所有者。而且,即使有這樣的機構存在,這些機構也經常麵臨著規章對其資本投資的能力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