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管人戒術(4)(1 / 3)

但是當員工處於心平氣和的狀態下,甚至當員工主動要求對他提出意見之際,肯定是管理人員施以批評的良好時機。

批評下屬,尤其不要翻舊帳!

企業中的各種業務,每一次都要有個完結是很重要的。

一般看來,企業上的業務處理都不需要很長的時間,除了計劃階段費時間以外,其它都可在短時間內結束。

將某人過去犯的錯誤累積起來,移到現在一起指責又不知從何說起,這是很笨拙的方法。

犯錯的人並非沒有注意現在周圍條件而做錯,所以就算與過去某錯誤相似,那也隻是結果相同而已,一般來說過程不會一樣的。

所以對於今天該指責的事項,引用過去的事例是不適當的。

如果牽扯了人的問題,感情的問題,那麼“都已經過去的事了現在追根問底真是過分”之類的心情就會產生。

例如“你以前也犯過同樣的錯誤,不是發誓不再犯了嗎?”像這種話都是多餘的。

揭人瘡疤隻讓人勾起一段不愉快的回憶,於事無補。

有些記憶力很好的老板,連下屬打人公司所發生的事都記得清清楚楚,甚至大家都已忘掉的事都牢記著,這實在沒必要。

有時老板並不想翻舊帳,每次也能遵守“完美主義”。

但在對方沒有悔悟時,那種翻舊帳的心情就出現了,這並不是不能理解。

但是如果有必要指責其態度時,隻要針對他的態度加以告誡即可,每次隻針對一件事比較能得到效果,集合許多事實,目標分散印象反倒不深刻。

批評要點到為止。

如果對方犯的不是原則性錯誤,或者不是正在犯錯誤的現場,就沒有必要“真槍實彈”地批評。

可以不指名道姓,用較溫和的語言,隻點明問題。

或者是用某些事物對比、影射,也就是平常所說的“點”到為止,起到一個警告作用。

總之,批評下屬一定要慎之又慎,不到迫不得已不要批評下屬!

5.指責下屬,小心“玩火自焚”

同樣,指責也是一種批評,指責下屬也切記不要犯錯誤!

(1)指責下屬不要太離譜。

我們經常可以發現,老板責備下屬不是出自糾正過失的動機,而是由於怨恨,雖然我們常自我告誡,不可因怨恨而罵人。

開始時,也許的確是想糾正對方,指責一兩句就算了。

但因對方態度不好可能使你脾氣頓時發作起來。

結果原本一兩句就完了的事,卻越罵越離譜,最後竟連他的態度一起罵起來了。

這時已超越了指責的範圍。

若下屬一再反駁,老板應切記:要說明事實,絕不可走到岔路上。

如果說出超越主題的話,那就難免形成雙方的爭論,而不是老板對下屬的指導。

而且即使在爭論中贏了下屬,也隻不過使自己更像個莽夫罷了。

你要找理由說明自己是對的,下屬也要找出許多理由反駁老板。

一旦下屬占了上風,那麼他就可能在同僚中吹牛:我“擊敗”老板了!

在雙方即將展開爭執時,作為老板應堅定告誡他:“你做的這件事錯了,不改正不行!”或是簡單地說:“我說的是……”,其餘的話不必多說。

許多下屬會利用老板罵人的機會,找出空隙發泄他平日的不滿。

遇到這種情形時,你不可采取靜聽的態度。

所以姿勢也十分重要,絕對不可讓下屬坐著接受指責——這點要注意。

當對方想找麻煩時,老板最好采取俯視的姿勢,在對方想開口說話之前,先表示自己的意見,然後立刻站起來。

這樣有時反而有效。

老板切不可因對方的態度、言辭而走上岔路。

指責下屬實在不是件簡單的事。

所以有些老板對下屬的錯誤往往視若無睹,這是很要不得的。

即使你不善此道也要鼓起勇氣,不可漠視不理。

(2)不要追究共同責任。

有些老板認為一個下屬犯了錯,不應隻指責他本人而須指責全體,更有的老板認為進行集體糾正、指導,更能有效地發揮組織的總合力。

以實踐的經驗來說,這樣做一點效果也沒有。

發生一件事情,以全體人員為對象,追究其共同責任,則所有下屬大概都不會把它當成是自己的事。

肇事的當事人雖知道是自己的錯,但還可能抱著一種“大概還有其他人犯錯”的心情,反正又不隻是他一人的錯。

於是責任就分散了,到最後誰都不負責任。

這種指責全體人員的情況還有一個缺點,人數多的團體更為顯著,當老板指責某件事時,恰好此事過去曾發生在某人身上,舊事重提,使聽者有“又算老賬”之感。

(3)不要衝動。

一個公司的領導為了達到企業的目標廢寢忘食,對下屬也全力指導,但是錯誤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

在發現下屬是由於沒有責任感而犯錯誤時,不禁怒氣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