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你既為該單位的領導,無論如何,你總對該單位的人與事負有責任,這是推脫不掉的。
一味強調自己不知情,反而暴露出你管理不力,或由你製定的管理體係不健全。
更為嚴重的是,還會給人留下自私與狹隘的印象。
其二,單位所表現的一切,是全體工作人員努力的結果。
如果上司或外界有何不滿,最高負責人應負起這個責任。
領導者以底下人員為擋箭牌,逃避責任,作為代罪羔羊的下屬很可能因此自暴自棄,以後任何活動、任何工作再也不會熱衷了。
領導一直對外宣稱全體員工就是整個單位的代表,卻不用實際行動來表現,這就像畫餅充饑一樣地不真實。
在發生問題的時候,如果領導確實不十分知情,該把有關人員找來,把問題問清楚,然後讓下屬回去繼續工作。
領導應該負起責任處理問題。
等上司或客戶走了,有必要糾正、責備時再嚴格執行。
古時候有位俠客,他的屬下有近千人。
一次,朋友問他:
“有那麼多的子弟仰慕你、跟隨你,你有什麼秘訣呢?”
他回答說:
“我的秘訣是,當我要責備某位犯錯誤的弟子時,一定叫他到我的房間裏,在沒有旁人的場合才提醒他,就是如此。
”
設想一下,假若下屬因為被你當眾責罵而覺得下不了台,抱著橫豎都挨責備的心理,一反常態地和你爭吵起來,甚至把本單位一些不該為外入知道的東西也抖露出來,當領導的本為保全自己的“麵子”,如此一來,豈不是連“麵子”都保不住了嗎?
“家醜不可外揚”,從經營管理的角度來說,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要做到家醜不外揚,當領導的,首先不要把下屬的“醜”“外揚”才好。
4.“痛打落水狗”效果差
有些領導喜歡“痛打落水狗”,下屬越是認錯,他咆哮得越是厲害。
他心裏是這樣想的:“我說的話,你不放在心上,出了事你倒來認錯,不行,我不能放過你。
”或者:“我說你不對,你還不認錯,現在認錯也晚了!”
這樣的談話進行到後來會是什麼結果呢?一種可能,是被罵之人垂頭喪氣,假若是女性,還可能嚎陶大哭而去。
另一種可能,則是被罵之人忍無可忍,勃然大怒,重新“翻案”,大鬧一場而去。
這時候,挨罵下屬的心情基本上都是一樣的,就是認為;“我已經認了錯,你還抓住我不放,實在太過份了。
在這種領導手下,叫人怎麼過得下去?”性格比較怯懦的人會因此而喪失信心,剛強的人則說不定會發起怒來。
顯然,領導這麼做是不明智的。
有的領導說:“不是我得理不讓人,這家夥一貫如此。
做事的時候漫不經心,出了問題卻嘻皮笑臉地認個錯就想了事,我怎麼能不管他?”
的確有這樣的人。
即使這樣的人,在他認錯之後再大加指責仍是不高明的。
不論真認錯假認錯,認錯本身總不是壞事,所以你先得把它肯定下來。
然後順著認錯的思路繼續下去:錯在什麼地方?為什麼會犯這樣的錯誤?錯誤造成了什麼後果?怎樣彌補由於這一錯誤而造成的損失?如何防止再犯類似錯誤?等等。
隻要這些問題、尤其是最後一個問題解決了,批評指責的目的也就達到了,管它是真認錯還是假認錯呢?
要知道,一千個犯錯誤的下屬,就有一千條理由可以為自己所犯的錯誤作解釋。
辯護。
下屬有能力自我反省,在挨批評之前就認錯,實在是已經很不錯了。
當下屬說:“我錯了”,當領導的還不能原諒他,那實在不能說是個高明的領導。
此外,對領導批評之後即能認錯道歉的下屬也不用太責備,特別是一些極輕微的錯,第一次犯錯誤和不小心犯錯誤等,隻要稍微提醒他一下即可。
犯錯誤是第一階段,認錯是第二階段,改錯是第三階段。
不管是經過批評後認錯,還是未經批評而主動認錯,都說明他已到達第二階段,當領導的隻能努力幫助他邁向第三階段。
5.批評的方法
(1)秘密進行,不要在別的員工麵前做這種事。
(2)一次解決一個問題。
一次談論多個問題,會傷害員工的感情,讓他們以為你是有計劃、有目的地在打擊他們,還可能不知道你最關注的到底是哪個問題,不知道從哪裏著手解決。
(3)批評要具體,要有建設性。
如果你要他們更仔細些,他們會不知道你說什麼。
但如果你指出他們遺漏了的細節,或浪費掉的費用,他們就知道你在說什麼問題。
(4)要持之以恒,注意每次的出格行為,不要忽略它們,以致最終導致大錯誤的發生。
(5)不要說“總是”,他們並不是一直在犯錯誤。
(6)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