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創新的經銷商管理戰略(4)(1 / 3)

從夫妻相處這個思路出發,可借鑒的方法還有很多。總而言之,商人之間是靠利益來維係關係,夫妻之間是靠感情來維係關係,都是需要精心經營的,並不是雙方在確定關係後,就各睡各的被窩。

對經銷商的責任營銷

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提出“責任營銷”這個概念,聲稱要對市場負責,對消費者負責,更有甚者,還要對社會和國家負責,把一些銷售和市場行為提升到保護民族利益的高度上來。可是,商人就商人,在商業領域,任何的行為,尤其是一些涉及費用資源投入的行為,都是有一定的指向性,要麼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要麼是獲得什麼,畢竟,人無利,不起早嘛。概念炒作也罷,責任營銷也罷,說來說去,就是一種商業行為,是為了企業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業行為,或者說是一種區隔競爭對手的商業行為,玩夠了概念之後開始玩真誠了,不管這所謂的真誠是真還是假,總歸是說明了大的方向在向著積極的一麵在進行改變。

那麼,什麼是責任營銷呢?歸結一點就是“滿足需求,盡到應盡的責任”。這裏所提到的責任包含兩個方麵內容:第一是企業或者企業家的社會責任,第二是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兩方麵的責任都要求企業不能欺騙對方。其實,在筆者看來,責任營銷所包括的內容中,還應該考慮另一個問題,就是對誰負責任的問題,究竟是隻對部分人負責任,還是要對相關人等都要負起責任來。目前,許多企業宣稱的是對消費者負責任,但筆者認為對消費者負責任,更要對生產企業的合作夥伴——經銷商負起責任。

誰為廠家的產品第一個埋單,不是消費者,而是與廠家合作的經銷商,經銷商才是廠家的第一消費者,既然是生產企業就要實施責任營銷,既然要負責任,那也不能厚此薄彼,一碗水要端平,都得負起責任來。再者,從收益的角度來說,對經銷商負責任,廠家還能更快地獲得收益,或是獲得更多利潤回報。

那麼,具體來說,作為生產企業,究竟要在哪些方麵對經銷商負責任呢?

(1)產品的責任,保質保量的是最基本的,並承擔起相關的責任。

(2)改進和提升的責任,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消費者的需求,及時地改進產品和市場銷售工作。

(3)宣傳的責任,理性的、客觀的,不能有過於絕對的言論,或是違反相關法規的宣傳內容。

(4)市場問題的責任,因為產品或是廠家策略帶來的問題,廠家應及時出麵處理,避免拖延推諉而給經銷商帶來損失和負麵影響。

(5)在生產廠家的人員中,每天具體與經銷商接觸交往的中基層業務人員,也得有責任感和責任心,並負擔起相關的具體責任落實工作。

話雖是這樣說,可是在現實的廠商合作中,生產企業又是如何對待經銷商的呢?

(1)對經銷商說大話,忽悠經銷商,天上畫大餅,就是不落地。

(2)不管經銷商當前的實際壓貨能力,隻是為了解決廠家當前的產能問題,哄著騙著經銷商壓貨,再試圖通過所壓進去的貨,再來給經銷商施加銷售壓力。

(3)把尚未進行嚴格市場驗證的新產品推給經銷商。

(4)聽不進去經銷商所反饋上來的建議,認為自己的產品和市場策略是完美的,無須改變,堅持我行我素。

(5)盡可能地把經營風險和成本向經銷商頭上轉移。

(6)甚至對一些經銷商墊支的費用都出現拖延報銷的狀況。

(7)不考慮經銷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有意隱瞞關於產品和廠家計劃的一些真實情況。

這些思想和行為,所導致的後果自然不言而喻,經銷商對廠家所說出來的話會產生猜疑,對廠家的信任度和配合度下降,產生猜疑,產生抵觸和排斥心理,拖延和敷衍相關的市場工作,導致內耗的大量出現,更有甚者,有些經銷商還會對廠家進行反控製和反向欺騙,開始籌備替代廠家和產品,最終的許多損失,還得由廠家來承擔。

這些廠家之所以這樣做,是出於兩方麵的原因:

一是生產企業高層把經銷商老板的智商定在自己之下,以為自己的一些手段策略,以經銷商的能力水平是看不出來的,所以才敢肆無忌憚地玩弄經銷商。所謂經銷商,不就是一群沒文化的暴發戶嘛,也是一群沒怎麼見過世麵的土包子,更是一群唯利是圖的小商人,他們見過什麼!他們又知道些什麼!再者,廠商之間是純利潤的關係,大家在一起合作,純粹是一個“利”字,有利則聚,無利則散,隻要產品能給他們帶來利潤,這些經銷商是趕都趕不走的,要是經銷商們在廠家的產品上賺不到錢,再怎麼客氣都是沒用的,你就是喊經銷商爹,他們也不肯和你合作了。

二是生產企業高層的確有對經銷商負責任的考慮,也肯負這個責任,也對自己手下的員工有所要求。但是,具體的市場執行工作又都是一線的中基層業務人員在做,這些中基層業務人員雖然是廠家的人,出於個人利益的考慮,中基層為了個人的私利,往往也就顧不得整體上的部署了,急功近利、忽悠經銷商也就在所難免了。再加上企業總部缺乏相關的監督係統,對企業中基層業務人員在經銷商麵前的所作所為也無從知曉,導致了一些中基層業務人員蒙騙經銷商的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