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了,這個試驗工作的形態不是惟一的,有終端超市,也有物流中心,還有與當地的經銷商合作,設立分銷配送中心。畢竟,這還是屬於試驗項目,最終是個什麼樣的形式,到現在也沒定型。
另外,國有經銷商與當前的私營經銷商之間,關係如何處理,又是一個新問題。筆者猜想,現在的私營經銷商尚沒有一個明確的主管單位,而供銷社明顯是個半官半商的機構,擁有一定的政府權力。換句話說就是個準政府機關,行使著一定的市場管理職權,政府高層又是高調支持,沒準,以後私營經銷商的管理權會歸到供銷社的旗下。
供銷社的重啟,對於私營經銷商來說,不但出現了一個洋對手,還出現了一個強勁的國內競爭對手。
4.國家對經銷行業的強製性法規
2007年1月31日,商務部出台了《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市場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製度,具體包括協議準入製度、經銷商管理製度、索證索票製度、購銷台賬製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製度,以保障食品流通領域的安全和問題食品的可追溯性。《辦法》規定,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並鼓勵市場與食品生產基地、食品加工廠建立直供關係。市場還應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對入市經營的食品實行索證索票,依法查驗食品供貨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並且詳細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和數量等內容。同時,《辦法》重點將對市場內不合格食品製定強製性退市製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立即停止銷售,並記錄在案……
以前做經銷商很容易,隻要是中國人,在國內隨便一個地方,拿上身份證,就可以到當地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至於經銷些什麼東西,與哪些廠家簽訂合同,要不要請專業的財務,乃至有沒有賬,給不給請來的員工買保險等,都沒關係。但是,這樣的“好日子”不長了,據悉,國家有關部門開始針對經銷行業的管理問題,進行整體的規劃和立法工作。這出台的一個又一個管理辦法,就是個前奏,這些針對經銷行業的法規陸續出台之後,會對經銷商產生哪些影響呢?簡而言之,就是不再把經銷商當成個體戶,而是把經銷商當成企業看,相關的財務賬、稅務、用工製度等,都按照企業的標準來,這對於經銷商來說,經營成本可就直接上去了。畢竟,現在經銷商賺的錢,有一半以上都是桌子下麵的錢、偷稅漏稅、不給員工買三險等。有些能耐大的經銷商,還能給自己整個定稅什麼的,一年幾千萬元的營業額,隻要交個幾千元的稅,一旦按照企業的管理政策實施之後,可就沒這便宜事了。
同時,現在經銷行業是沒有門檻的,誰想做都可以。但是,據悉國家有關部門正在考慮使用牌照式的準入管理製度,即針對每個市場的每個行業,根據當前的行業狀況和容量,設定一定的進入門檻,設定一個較為固定的牌照數。隻有在軟硬件方麵達到一定水準的經銷商,才有權競爭相關的經營牌照,隻有拿到經銷牌照,才能做經銷生意。當然了,從宏觀上來看,這個牌照製是很有好處的,避免行業的進入者過多,從而出現惡性競爭,更加規範和有效地進行針對經銷商的管理工作。但是,對於一大批軟硬件水平不達標的經銷商來說就是一次沉重打擊,甚至失去做經銷商的資格。不過,在西方發達國家,為了規範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大多采取的也是這個牌照式管理辦法。
5.投資型經銷商的出現
所謂投資型經銷商,其實就是一種投資者,是從其他行業轉型而來的,其共同特性是手頭擁有大筆現金,突然間進入某個行業,並不按照常規的經營模式來做生意,而是帶著些資本運作的味道進入市場。但是,他們的出現,對當地原有的經銷商來說,不亞於來了個毀滅性的打擊,因為這類投資型經銷商並不按照傳統的套路出牌,而是直接找到相關的上遊廠家,直接以高額保證金的形式爭奪經銷權。同時,在本地市場高薪挖掘熟練業務人員,對終端和渠道的通道進入費用也不討價還價。原有經銷商辛辛苦苦多年建設起來的銷售渠道,在短短數天,就被這類投資型經銷商一舉拿下。
一般來說,這類投資型經銷商有三種構成形式:
第一種是現有的經銷商。出於優化產品結構及贏利模式的考慮,以及優化流動資金的考慮,在現有的經銷產品群之外,新增一個獨立的產品群,為了確保其運作,采用獨立投資,獨立運轉,獨立核算的形式。做長線產品的經銷商,想有個短線的產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