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調節不是萬能的,客觀上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而政府部門合理有效的調控措施可以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的發展,但政府不能代替市場,不能包辦一切,應當有所為,有所不為。在農業結構調整方麵,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①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研領域增加投入,提高農業的生產能力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②深入調查研究,明確當地資源優勢,掌握國內外市場需求的變化趨勢,進行科學規劃,確定正確的主導產業,通過產業政策調整農業結構。③積極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龍頭企業處於主導地位,所以推進農業產業化的重點是加快龍頭企業的發展,政府要在資金、土地、稅收、信貸等方麵給予扶持。當然,扶持並不是包辦,不是計劃經濟體製下的政府辦企業,要符合經濟規律,要讓"龍頭"企業成為真正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④建立和健全農村市場體係。要遵循市場規律、合理布局,搞好規劃建設,完善基礎設施,健全交易規則,強化市場管理。目前,要特別重視建立健全農業信息網絡,要大力加強農村信息工程建設,形成一個上下聯通、輻射力強的信息網,為農民提供及時、準確、實用的市場信息。⑤加強科技服務和人才培訓工作。農業結構調整的過程實質上是農業由單一高產型向多元化的高產、優質、低耗、高效型轉變的過程。科技和人才是促使這一轉變過程順利完成的強有力支撐,要重視農業科研和農業技術推廣,大力發展農村的文化知識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逐步實施"綠色證書工程",通過多種形式、多種途徑提高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同時培育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業結構調整的主體能力。⑥實施項目工程。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方向和當前麵臨的突出問題確立準確的項目工程,政府利用"項目建設"這一工具引導社會資源,推動農業結構調整。

3.3農業結構調整要跳出"就農業論農業"的局限

實現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是解決慶陽市"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但許多地方在農業結構調整中往往局限於"就農業論農業"的範圍,較多地在哪些產品增加、哪些產品減少的數量關係上作文章,阻礙了農業結構調整的步伐和應有的成效,嚴重製約了農業及農產品加工業產業競爭力的增強,降低了農業產業鏈的綜合效益。

我國"三農"問題表麵上是農業、農村和農民自身的問題,但實際上"三農"問題的總根源在於傳統計劃經濟體製和重工業傾斜發展戰略造成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桎梏。長期以來,農民教育農民承辦,農村基礎設施農民投資,農村基層政府的各項經費農民負擔,通過一係列製度安排,農業資源大量地流向工業和城市。農業、農村在大力支持工業和城市發展的同時,龐大的農業剩餘勞動力困守在越來越少的耕地上,農村基礎設施落後,農業發展後勁不足,這就是典型的城鄉分割體製的表現。這種城鄉分割、農業支持工業的體製在實際工作中形成了一種普遍的定向思維:解決就業問題,社會保障製度的建設問題等隻考慮城市,農業結構調整自然被看作是農業內部的事情。所以,必須打破"就農業論農業"的結構調整局限,使農業結構調整與深化改革、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有機結合。

一、農業結構調整要與深化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相結合

經濟體製是農業結構調整的深層影響因素,沒有進一步深化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的保證,農業結構調整就很難突破"就農業論農業"且局限於數量增減變化的框架之內。經過二十多年的體製改革,農村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在許多方麵還沒有到位,有待進一步深化。實現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要與以下幾方麵的體製改革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