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放棄"確保糧食生產自給"的觀點,並非主張不重視糧食生產、不建設"隴東糧倉",隻是針對自然條件不適合於糧食種植的山區農村,著重強調堅持經濟效益原則,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和市場交換功能,通過科學的區域規劃,以相對比較優勢理論為指導,真正做到宜糧則糧、宜牧則牧、宜林則林、宜特則特,把最適合於糧食生產的塬區建成以規模經營為主的商品糧基地,不利於糧食生產的山區則不要強求糧食生產自給,從而形成優勢互補,各展所長的發展格局,推動農業經濟結構合理調整。
四、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主體
隻有明確了經濟結構調整的主體,調整農業經濟結構才有可操作性,也才具有真正的意義。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和發展的趨勢看,分散的農戶家庭和政府都不適合於充當經濟結構調整的主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中介組織可以有效地聯合起分散的農戶,從而能擔當推動經濟結構調整的主體作用。原因是:
1.現階段,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條件下,農戶經濟規模小,可營運的資本及商品數量非常有限,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突出,為求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多樣化生產經營是大多數農民的理性選擇
單個農戶的生產經營對一個區域經濟結構調整的效應微不足道,分散條件下農戶總體的經營決策未必與結構調整要求的方向一致,許多地區的實踐也證明,建立在分散農戶家庭基礎上的農業經濟結構調整很難取得滿意的成效。
2.地方政府作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具有特殊職能和地位,其追求的自身的利益目標與當地農民利益最大化目標不一定相同,政府作為結構調整的主體,很可能會把結構調整變成實現自身目標利益的手段
另外,政府以主體身份參與結構調整會排斥、壓抑市場機製的作用,阻礙市場經濟的發育。
3.中介組織擁有相對雄厚的資產,生產經營和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都很強,一頭連著市場,一頭連著農戶,很好地克服了分散農戶和政府的不足,是合理的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主體
當然,政府必須參與結構調整,而農戶是結構調整目標得以實現的最基層經營實體。
五、調整農業經濟結構應堅持的原則
各地自然條件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差異,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力度和措施也會不同,慶陽市農業經濟結構調整應堅持以下幾條原則:
1.因地製宜,發揮地方特色優勢的原則
落後地區貧窮落後的原因是多方麵的,但很重要的一條是:小農經濟思想指導下的求得糧食自給、維持"小而全"的生產方式導致不合理的經濟結構,從而製約了當地特色優勢的發揮,本市農村的優勢大多在於自身條件不利於生產糧食,而有利於生產具有廣闊市場需求潛力的農業土特產品。要突破傳統思想束縛,把這~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2.市場導向原則
充分發揮市場機製是結構調整成功的關鍵,依托資源優勢生產什麼產品,生產多少,隻能由市場需求決定。本地農村市場機製的作用還很弱,要采取各種措施,積極搞活流通,加速市場發育進程:舉辦展銷會,政府"搭台",經濟實體"唱戲";培育中介組織,由農民經紀人引導農民進入市場;發展訂單農業,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強信息服務;加強市場體係建設等。
3.科技主導,優質高效的原則
采用先進科技和管理改造傳統生產經營方式,通過品種的改良、引進和選擇實現產品優質化。當然,優質化不能僅限於發展少數精品,應該是相對於單純追求產量而發展適銷對路的產品。對於商品糧基地,追求優質高效不是少種糧食,而是發揮優勢糧和加工專用糧,加大糧食轉化,實現價值增值。
4.順應結構演變規律的原則
實現農業經濟結構的調整要發揮政府及各經營主體的推動作用,但必須遵循經濟發展和結構演變的規律。農業經濟結構的演變不僅取決於農產品的商品供給及市場對農產品的需求變化,而且取決於農業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質、科學技術在農業中的推廣應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等。結構演進一般表現出:產品由初級原料品向工業加工品轉變、品種由單一性向多樣化轉變、品質由低向高轉變、生產方式由傳統向現代轉變的規律。
六、政府在農業結構調整中的角色定位問題
結構調整已成為新階段農業發展的主線,是提升農業產業質量、增強農產品國內、外市場競爭力的客觀要求。出於發展當地經濟的迫切願望,各級地方政府都采取了積極措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財力資源,著力促進農業結構調整,但許多地方成效並不顯著,相反,暴露出了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①習慣於采用計劃經濟體製下政府辦企業的方式,幹預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充當農業結構調整的主體,造成政府職責"越位"。②在沒有深入調查研究、沒有真正掌握當地資源條件、種植結構及農產品市場需求的基礎上,急於求成;搞行政命令,瞎指揮,強迫農民種什麼、種多少及怎麼種等"逼民致富"。③不考慮本地實際,甚至違背市場規律盲目照搬發達國家或地區結構調整的經驗、模式,結果帶來很大損失。④形式主義危害嚴重。上項目、搞開發、組建龍頭企業,眼睛不盯著市場,不是真心促進結構調整、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而是為了應付檢查,構建"政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