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打官司,如果不服法院的判決,就要層層上訴,最後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打官司打到這裏為止,你不認也得認了。所以聯邦最高法院對一些問題的看法,幾乎就決定了美國在這些問題上的一些政策。而長期以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媒體和言論自由都采取比較寬鬆的態度,抱著“能不管就不管,實在看不過去才管”的觀點。所以無論是斯坦利在家私藏色情膠片,還是美國圖書館協會反對在公共圖書館中安裝過濾軟件,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都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體現了他們這種寬鬆的管製導向。所以別說這個聯邦通訊委員會,就連白宮有時候也拿聯邦最高法院沒有辦法。
最後再來說說電影。相對於聯邦通訊委員會對於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的管理,電影更像是行業自治。在美國有一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大部分電影公司和影院都是它的成員。這個電影協會製定了一個電影等級製度,有這麼幾類:
G——適合所有觀眾(General Audience);
PG——某些內容可能不適合兒童(Parental Guidance Suggested);
PG-13——強烈建議在父母指導下觀看,某些內容可能不適合13歲以下兒童(Parents Strongly Cautioned);
R——17歲以下青少年必須在父母或其他成人監護下觀看(Rated);
NC-17——所有17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觀看(No One 17 and Under Admitted)。
這個電影等級製度不是法律,而是行業規則,執行起來都是自願的。但是幾乎所有的美國影院都是美國電影協會的會員,並且簽署協議遵守這個電影等級製度,所以如果你拍的電影沒有進行等級分類,也就無法進入美國影院進行播放。因此,美國人拍電影如果要上映的話,第一步就是把電影交給這個電影協會去分級。
這個電影分級製度也是美國一點點總結出來的,總體上還算比較科學。雖然這個製度由行業協會在管理,但是美國電影協會也行使著類似政府的角色,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還是很到位的。不過這些年對於電影協會這個電影等級製度的非議開始多了起來,原因就在於這個電影協會的成員有很多都是好萊塢大公司的頭頭,目前電影協會的六大會員分別是華特迪士尼、索尼、派拉蒙、20世紀福克斯、環球影院和華納兄弟。這些大公司把持了對電影分級評定的權力。因此,在給電影分等級的時候,電影協會對這些大製片公司的影片往往網開一麵,盡量往限製級別比較低的等級評,這樣就能麵對更多的觀眾。這讓很多小製片公司很不滿。為此,電影協會經常被小製片公司告上法庭。
同時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美國好萊塢的電影能夠大行其道,好萊塢也成了美國電影的代名詞,因為這些大電影製片公司都集中在好萊塢。
而在整個美國,美國的聯邦政府沒有主管電影的部門,所以一些電影的內容如果有問題,除了這個電影協會把關之外,美國的地方政府和法院也都有權禁播一些有爭議的電影。2002年,美國電影《利益》(The Profit)就涉嫌影射美國的某個宗教團體,引起宗教人士的不滿,導致最後在美國地方被禁播。這部電影除了在戛納電影節等美國之外的場合播放過幾次,就無緣美國的普通觀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