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博弈:大企業的政治風頭(1 / 3)

穀歌的產品和文化全麵滲入我們的生活,而與此同時,穀歌在美國本土和全球市場上正麵臨著各種爭端和挑戰,這些爭端和挑戰也出現在全世界媒體的報道當中。不少人可能不明白,一方麵使用和喜歡穀歌的人那麼多,但是另一方麵還是有那麼多人跟穀歌過不去?仔細想的話,穀歌的這種處境既正常,又不正常。

說正常是因為穀歌作為一個大企業,他和其他美國大企業一樣,肯定會麵臨各種各樣的問題,有些是行業準則引發的問題,有些是跟競爭對手之間的問題,有些是影響到別人利益的問題,甚至還有別人嫉妒他而引發的問題。對穀歌有意見了怎麼辦?忍氣吞聲不行,拿彈弓去彈穀歌家的玻璃也不行。在市場環境和法製都較為成熟的美國,打官司才是正道。所以無論是個人還是像微軟這樣的大企業,一旦跟穀歌出現了利益糾紛,大家就法庭上見。

說穀歌麵臨這麼多糾紛不正常,是因為現在穀歌的產品線拉得實在太長了,不僅與幾乎所有主要的IT企業都出現了利益糾紛,而且還麵臨涉嫌侵犯版權和隱私等社會問題,所以大家一致把矛頭對準穀歌,穀歌也就成了眾矢之的,這是穀歌在未來需要麵對的最大問題。

如果很多企業跟穀歌之間的矛盾無法很好地解決,那麼穀歌這些競爭對手聯合起來的力量肯定要比穀歌大很多,這就不是穀歌能夠對付得了的,於是光靠市場和法律的手段還不夠,穀歌還得認幹爹,找靠山。而這個幹爹就是美國政府。這也是很多美國大公司要在美國混下去而且想混得好的“潛規則”。

這裏有必要簡單描述一下美國的政治經濟版圖。很多人覺得美國是全世界最民主的國家,不錯,美國成為世界頭號強國,其民主製度功不可沒,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如果你在美國,作為一個普通的美國公民,你可能會更明白美國的民主製度是怎麼一回事。

我們不妨來看一下美國四年一次的總統大選。每當總統大選的時候,每一個有選舉權的美國公民都可以去投票選總統,但是所選的永遠隻有兩個人。這兩個候選人分別是美國兩大黨派——民主黨和共和黨各自推出的候選人。雖說黨內的提名也有競爭,比如2008年總統選舉的時候,美國民主黨最初就有10個提名候選人,但是人數也極其有限,而且都是黨內決定的。

現在假如張三站出來說,我哪個候選人都看不上,我覺得論才華、論長相、論氣質,我才最適合當美國總統,所以我也要加入競選。這在理論上是可行的,美國每次總統選舉都會出現一些獨立候選人。但是2008年的幾位獨立候選人的選票總額加起來也隻有1%,主要還是娛樂一下大眾。實際上張三是根本不可能選上美國總統的。原因在哪裏呢?原因在於一般人無法籌得開展競選活動所需的大量資金,也無法找到民主黨或者共和黨這樣的大幫派為你的競選造勢,普通選民根本不認識你,也不會投票給你。所以每次大選,美國不可能出現三萬個實力不分上下的總統候選人供選民精挑細選,選民也隻有選擇西紅柿炒雞蛋還是青椒小炒肉的權利。

在這一點上,無論是總統選舉,還是議員選舉,都是如此。

2008年的美國總統選舉中,奧巴馬花在競選中的費用高達6.5億美元,即便是那些在黨內初選就敗下陣來的早已被美國人忘記了的候選人,也都花了幾百萬美元。這些錢從哪裏來?絕大部分都是通過募捐獲得的。

美國總統候選人的募捐就跟和尚化緣一樣,一二十塊不嫌少,一二百萬不嫌多。不少小老百姓也會跑去捐錢,湊個熱鬧。這種事情有時還被故意報道出來,比如某個美國困難戶給奧巴馬捐了5塊錢,自己生活都已經這麼困難了,還要跑出來捐錢,這是什麼精神啊?這是擁護奧巴馬的精神,這是關心美國政治前途的精神。這種事一宣傳,整個美國都被感動了,奧巴馬又加分了。除了選民,美國的企業也都加入到捐款的隊伍當中來。而那些企業積極捐款,目的就沒那麼單純了。

在美國現有的政治體製下,政府和官員做事都比較透明,有了製度的約束,貪汙受賄基本上沒什麼空子可鑽,而且美國媒體無比強大,一不小心被人到媒體去爆料了,基本上都要吃不了兜著走。因此企業平時想要巴結政府高官,也沒有太多的機會。但是一到選舉的時候,機會就來了。一些企業向自己看好的黨派或者候選人捐款,這等於間接地幫助這個候選人爬上權力的寶座,這個機會美國所有的企業都不會放棄。

因此,每當選舉的時候,除了候選人忙,美國的企業也沒閑著,私下裏都在開會研究哪個候選人更有前途,哪個候選人的政策對我有好處,應該把錢押在哪個候選人的身上。而所有這些,目的就是當自己理想的候選人上台之後,能夠照著自己的企業。

企業的政治獻金長期以來都是美國政治中的一個敏感問題。在美國的政治捐款體製下,捐款可以分為硬錢(Hard Money)和軟錢(Soft Money)兩類。所謂硬錢就是直接捐給候選人的錢,供候選人選舉所用。美國的法律現在禁止企業或工會向候選人捐款,而對個人捐款也設有上限,目前規定向每一個候選人最多捐款2400美元。美國的法律對硬錢的用途也有嚴格的監管,賬目都要說清楚。

而爭議較多的就是這個軟錢。所謂軟錢就是捐給黨派的錢,也就是所謂的“黨建費”。任何個人、企業、團體都可以捐。這個軟錢之所以存在爭議是因為很多人覺得它是不合法的,相當於變相行賄。某個黨派收到企業的錢,然後用這筆錢去擴大自己黨派的影響力,為自己的候選人加油呐喊,等到自己的人被選上之後,自然也會吃人家的嘴軟,因此也要給捐款企業謀點福利。

正是因為存在這個爭議,2002年的時候,美國國會通過《2002年兩黨競選改革法案》(Bipartisan Campaign Reform Act of 2002),認定所有的軟錢都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