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在美國政府的眼中,穀歌就有了一種路人看不到的價值。試想,如果能夠讓穀歌交出用戶的信息,美國政府不就省了很多事,至少FBI的工作量減少了。
很多天真善良的人會懷疑,美國不是天天在講人權,講自由,美國政府會這樣做嗎?其實美國政府早就在打電信公司和互聯網公司的主意了。
2007年,美國寬帶接入服務商AT&T的前雇員爆料,美國國家安全局通過AT&T在舊金山的設備,將監控裝置接入到AT&T的用戶上。這樣AT&T用戶在網上的一舉一動,美國國家安全局都可以監控到。作為回報,美國政府放鬆對AT&T的業務管製,允許他介入到更多業務中去。
2009年11月,美國政府要求雅虎網站提供一些用戶的電子郵件賬號信息,雅虎沒有答應。因為按照美國《存儲傳播法案》(Stored Communication Act),政府如果要獲得最近180天內的電子郵件,需要向法院出示“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這個“相當理由”是一個法律術語,意思是一定的標準或條件。比如警察抓人,但不能亂抓,隻有在具體的條件下才能簽發逮捕令,這些具體條件就是“相當理由”。所以政府要獲取電子郵件賬號的信息,同樣不能想要就要,要有具體的理由才能給。
這個事情就鬧到了美國的法院。美國政府很強硬,要求法院做出一個合理的解釋。而且美國政府還指出,《存儲傳播法案》製定於1986年,很多條款其實已經不適應現在的形勢了,因此有必要進行一些修改。
同樣,美國政府還把目光對準了微博Twitter。2010年4月,美國國會圖書館宣布收錄微博Twitter上的所有曆史記錄,每個人的留言都會被記錄在案。比起AT&T、雅虎和Twitter,穀歌擁有更多的用戶信息。早在2006年年初,當時的小布什政府要製定一項關於管製互聯網上兒童色情內容的法案,因此要穀歌提交一個星期中用戶搜索的關鍵詞和穀歌所收錄的網站。穀歌以保護用戶隱私的理由拒絕了美國政府的要求。表麵上,穀歌此舉大義凜然,旗幟鮮明地站在人民群眾的一邊,而實際上,與美國政府的對立牽扯到了穀歌的私利。因為穀歌一直被懷疑縱容色情內容,並且從中牟取暴利——這個問題在後麵會具體談到,所以穀歌所反對的其實是政府對兒童色情內容的管製。
但是到了2009年,很多事情都表明穀歌受到美國政府方麵的壓力越來越大。穀歌CEO埃裏克在接受美國CNBC電視台采訪的時候說穀歌要遵守美國的《愛國者法》,因此確實保存了一些用戶的信息,所以用戶如果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的某些事情,最好不要把信息放到網上。2010年,穀歌的工程師詹姆斯·塔奎因(James Tarquin)在一次會議上透露,穀歌的法律顧問已經跟穀歌的員工打過招呼,“如果有人問你們諸如穀歌是不是向政府提供用戶信息之類的問題,你們的回答一定要模棱兩可,不能說‘是’或者‘不是’”。2010年4月,澳大利亞的通訊部長史蒂芬·克洛伊(Stephen Conroy)更是向穀歌開炮,說穀歌在反對外國政府對穀歌進行審核,而自己卻向美國政府提供用戶信息。
正是這一層擔憂,每天在用穀歌的美國人覺得對穀歌還是要提防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