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商店是由同一公司所有並統一經營管理,包括兩個或以上的商店。這些商店有相類似的商品大類,實行集中采購和銷售,甚至有相似的建築風格和標誌。在世界零售行業中排名第一的美國沃爾瑪公司,在全美有3000多家連鎖店,在世界其他各地的連鎖店有近2000家。
真正意義的連鎖商店是由單一資本經營,是一個權力集中的大資本,對企業的各方麵實行高度統一的管理,包括采購、人事、財務、廣告、定價,分店隻負責組織分店的銷售和提供服務。在實際發展中還有其他形式,如自願連鎖和特許連鎖。自願連鎖是由批發企業牽頭,成員在保持資本獨立前提下自願組織的零售集團,成員店在資產上獨立,人事上自主,在經營上也有很大的自主權,但所經營的商品必須大部分或全部從總部或同盟的批發企業進貨。特許連鎖是由企業將自己開發的商品、服務、營銷技巧,以特許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規定的區域內的經銷權,加盟店則需交納一定的營業使用費。關於特許形式以下還有詳述。
連鎖商店的優勢在於以下方麵:
★ (1)銷售規模大,可大量進貨,充分利用數量折扣和較低的單位定價和運輸成本。
(2)集中管理,連鎖公司內部實行專業分工,雇傭優秀專業人員,在總體策劃、存貨、配送、定價、促銷等決策方麵實行科學管理。
(3)結合批發與零售功能,盡可能直接對國內外製造商訂貨。
(4)統一做廣告,可使各分店均受益,費用分攤後,達到促銷的經濟有效,同時還可以利用自己的聲譽擴展市場。
(5)連鎖經營將分散的贏利集中使用,投資於設施和管理的現代化,如建立現代化的配送中心、信息中心,租用通信衛星網的線路。
(6)各分店可以有一定的自由,如商品構成的地方特色,一定幅度的靈活定價。★
總之,連鎖商店的優勢來源於它的規模。它突破了傳統零售商業因顧客和市場分散而單店規模發展的局限,通過集中達到規模。規模不但帶來強大的討價還價能力,從而可以壓低進價成本,而且獲取經營中的規模效益,如設備的現代化,人員的分工,費用的分攤等。
連鎖商店的巨大采購與銷售能力和規劃的管理,特別適合大型、成熟的製造商,尤其是產品相對標準化而銷售麵較廣的企業,兩者之間甚至可通過計算機網絡實現自行訂貨。中小企業也可以利用連鎖商店的品牌擴展市場,同時連鎖店在熟悉消費者的需求基礎上,自行確定產品的設計、品質、價格和數量,按計劃組織中小生產企業進行生產,然後收購。對農業生產者來說,連鎖店強大的食品銷售能力,可以加快生鮮易腐農業、畜牧業、漁業產品的周轉,減少損耗,擴大銷售。
連鎖商店在我國的發展大致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此後得到迅猛發展。現有連鎖商店的經營形式主要有超級市場、方便店、百貨商店、平價商店(類似折扣商店)、餐飲店、專賣店和服務行業的幹洗、彩擴、維修等連鎖店。連鎖經營可通過科學化、規劃化、集中化管理,提高我國商業、服務業的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率;此外,發展連鎖業也 是一條使我國分散的中小商業形成規模經濟的道路。對製造企業來說,認清這一發展趨勢,開發適合連鎖經營方式的商品,與連鎖商業集團建立穩定的供貨關係,將有助於為本企業產品建立有效的銷售渠道。
◎ 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是廣義連鎖經營的一種,但又有所區別。特許經營是指特許授予人與被特許授予人之間通過協議授予受許人使用特許人已經開發出來的品牌、商號、經營技術或經營模式的權利。為此,受許人必須先付一筆首期特許費,此後每年按銷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特許費。受許人一般是零售商,特許人可以是製造商、批發商、服務公司。特許經營涉及的行業很多,包括汽車經銷商、加油站、餐飲業等。
特許經營是當今零售和服務行業最具有潛力和效率的經營組織方式,特別適合那些規模小且分散的零售和服務業。與其他的經營方式相比,其獨特之處在於:特許經營係統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關係由協議規定,但人事財務是獨立的,雙方沒有代理或隸屬關係,各受許人之間相互獨立沒有橫向聯係;特許人在特許期間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技術、知識、培訓,受許人在特定的期間、特定的區域享有特許人商號、產品和經營技術權利,同時須按協議規定從事經營活動並交納管理費。
特許經營可分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產品和商標特許經營。在這種形式中,特許人通常是製造商,同意授權受許人對特許產品進行商業開發。在美國最典型的是汽車製造商,石油公司授權的加油站,以及可口可樂等飲料公司。
另一種是經營模式特許經營。這種形式的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關係更為密切,受許人不僅被授權使用特許人的商號,還有全套的經營方式的指導和幫助,包括商店選址、產品和職務的質量控製,人員培訓、廣告、財務係統和商品供應等。這種特許經營形式常見於餐館、旅店、洗衣店及照片衝洗等,麥當勞是這一模式最成功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