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法院文化與調解文化(2 / 3)

(三)效果不同

法院審判有自成體係的製度架構,專業性強。對於解決快速增長的糾紛有著權威、公開公正的特點。但其成本高、專業性強、訴訟周期長等缺陷使得其在中國的普及障礙多多。許多老百姓以打官司為恥,而且覺得法律條文晦澀難懂,法律程序陌生複雜,對於判決結果不滿意時,更是滿腔義憤,所以法製權威的樹立,尚需時日。相反,祖輩留下來的經驗使他們在遇到糾紛時想到的是找一個評理的人,依據鄉規民約、日常情理來評判。所以有時調解更能達到個案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二者並存的必要性

我國正處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紛繁複雜。在傳統與現代的交替過渡階段,二者的並存顯得尤為必要。在社會結構和思想觀念尚未徹底改變時,迫不及待地推行法製,特別是在農村,結果就會是“法治的好處未得,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卻已先發生了。”從世界各國的民事訴訟現狀看,法院調解不可取消。自20世紀後半葉以來,由於產業之複雜化與經濟之迅猛發展,大多數國家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訴訟洪水”與“訴訟爆炸”現象。同時,由於律師代理費、訴訟費過於高昂,致使普通百姓難以接近正義。再有,社會的發展向訴訟製度提出了大量新的、更高的要求,訴訟類型與日俱增,麵臨這種挑戰,固有的審判製度由於自身的局限性,無法有效地滿足新的社會需要,呈現出機製陳舊、滯後的跡象。

美國是一個“訴訟王國”,但是“通過法律的創造和使用來改造社會”的信念,已經受到了一定衝擊,從而遭到“太多的法律,太少的正義”這樣的批判。美國前總統布什抱怨道:“美國正從一個自由的國度變為訴訟的樂土。”美國前副總統奎爾在1991年美國律師協會年會上批評道:“令人驚訝的訴訟費用及漫長的訴訟期限,已使美國的競爭能力受到內在機製的損害。”1984年,時任首席大法官的沃倫·伯格在1984年美國律協會議上告誡道:“對於一個誠實的公民而言,我們的製度太耗費財力,太令人痛苦,太具有危害性,同時也太缺乏效率。”由此可見,在美國訴訟遲延和訴訟費用過於昂貴的問題已經發展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為解決上述問題,自二戰以來,在西方國家乃至整個世界,司法改革的呼聲和實踐始終在繼續。司法改革的社會目標在於促成新的社會性糾紛解決機製的形成和發展,實現糾紛解決機製乃至法律機製的多元化。最近幾年來,在許多國家,尤其是以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調解作為解決糾紛的一種製度受到了更多的重視。

四、二者的趨勢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利益格局多元化開始形成。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已被達成共識。市場主體的法治意識日益增強。市場在流通中配置資源。傳統的生產格局已走向衰落,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是通過信息“麵對”陌生人,也就是說彼此麵對的更多的是陌生人發出得信息,在法治框架內,誰是發出信息的主體已經不是那麼重要。費孝通先生多年前所稱的熟人社會逐漸解體,而韋伯所稱的卡理斯瑪和傳統權威已在讓位給法治權威。公民願意在確定的法治權威下去訴求本屬自身的合法利益。盡管整個社會尚有“人情”的影響,但“親兄弟明算賬”、“先小人後君子”被闡釋進入了現代法治意境,更多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法官更加職業化)。事實上這裏有一個“傳統——現代”的衝突。中國人一直以來是一個厭訟的民族,若雙方對簿公堂,以“人情——道德”化解其矛盾的可能性極小,在走上訴訟之路前,想必已在某個平台進行了交流。現代中國告別了“法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傳統,公民能從文本中讀出屬於自己的確定的權利,他們會堅持以法律名義作出的判決。先前較高的調解率背後必然隱藏著一些負麵的因素,農業社會成員的忍讓,權力的壓製,對訴訟的負麵評價。當代的工商社會讓國人學會了冒險,權力被不斷限製、訴訟被視為正常,在利益博弈中,大多數人期待著法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