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的書與翻開的局(1 / 3)

翻譯的書與翻開的局

——紀念《論各民族的音階》翻譯三十年

1985年到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就讀研究生時,剛好有了綠皮油印本的《論各民族的音階》(On The Musical Scales of Various Nations)。當時還不太清楚此書在學科史上的地位,僅是聽從老師建議,懵懵懂懂翻了一遍。那時它當然算不上暢銷書,但轉眼三十年間就變為民族音樂學圈知名度最高的必讀書,乃至成為整個音樂學界必備的參考書之一。

《論各民族的音階》出版於1884年,也就是1856年英國女王維多利亞在倫敦海德公園為第一屆“萬國博覽會”剪彩從而迎來各國代表團到那裏展示本土文化而且層出不窮之際。英國數學家埃利斯(Alexander John Ellis 1814—1890),利用“日不落帝國”的威望以及各國代表團訪英的機會,對印度、中國、日本、印尼爪哇等地的樂器進行了測音(1882年水族館、1884年國際衛生展覽會、1885年日本僑民演奏會等),這是西方音樂學家第一次采用現代技術對東方樂器進行測音的記錄。埃利斯當年采用的最精密儀器也算不上現代意義上的“測音儀”,然而簡陋條件提出的數據和由此演繹的理論至今依然很“現代”,它不但令學術界信賴而且令學術界震驚。音樂界至今采用他提出的建立在一般人知識之上、一目了然、簡便實用的“音分計算法”。埃利斯不僅力圖解釋音階的“自然痕跡”和“數學痕跡”,而且力圖解釋音階的“人工痕跡”和“文化痕跡”。他的結論如下:

全世界不是隻有一種音階,不是隻有“自然”音階,或是必須由亥姆霍茲建立在音響學的基礎上構建起來的音階,那是被亥姆霍茲非常漂亮地製定出來的法則。而是有著非常多樣的不同音階,其中有些是及其人為的,甚至還存在著很隨意的音階。埃利斯:《論諸民族的音階》原本第16章“結束語”,采自梁鄭光的譯文《〈論諸民族的音階〉的翻譯與校勘》,中國研究研究研究生院碩士論文,2013年。

短短幾句話震動了世界,竟然讓所有音樂家懷疑起從來沒有懷疑過的“音階”來自“自然”或“天籟”的說法。樸素簡短的結論來自樸素簡短的數據。多米諾骨牌效應可想而知。既然作為音樂基本材料的音高都是“人為的”,那麼建立在音高基礎上的所有理論就更是“人為的”。再進一步推論,一段時間、一個地方、一個族群“人為的”音高,對於“他文化”來說便失去意義,因為另一族群享受著另一“人為的”“音體係”。他的音階“隨意性”概念與今天人類學文化“任意性”概念的出發點一致,從而形成音樂領域對“歐洲音樂中心論”的第一輪顛覆。埃利斯得意地看著整座音樂大廈被他的測音數據晃動了。

這就是中國音樂研究所編輯的油印於1985年10月的“音樂學名著譯叢之二”在成書一百零一年後引起千裏之外那麼多中國音樂家帶著興奮目光閱讀的原因!音樂家們爭先恐後將視線集中於初學音樂時從來沒聽說過的埃利斯身上。這說明了什麼?說明了一個渴望強大起來的音樂群體正在為自己的聲音尋找支撐根基!於是,他們一個個都變成了埃利斯的遠洋知音。對於向來被認定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西方“音體係”——讓中國音樂家產生深深自卑感的“音體係”——提出了懷疑。所以說,此書的出版就不但是在世界範圍內成為一個新興學科開宗立派的標誌,此書的翻譯也在中國範圍內成為一個新興學科獨立門戶的標誌。一係列新觀念接踵而至,成為劃時代的信號!如果把嚴複翻譯赫胥黎《天演論》作為中國近代思想史上大事的話,那麼翻譯埃利斯的《論各民族的音階》也可以說是中國音樂學重新啟動的坐標。

書中的測音數據對於大部分似懂非懂的音樂家來說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書中說出了一些讓中國音樂家覺得可以重新定位自己文化的結論。新的評價體係不再是歐洲教科書的定義,而是“文化持有人”自己的立場。持有“文化相對論”的民族音樂學充分發揮了“解放”作用,以樂律學的實證為武器,強調“局內人”的母語主張,這些逐漸滲入方法論的主張越來越普及,以致成為三十年來音樂學的主流,形成中國音樂家對過去熱衷的“係統音樂學”一輪輪的反思。吉爾茲說:

文化是一個表達價值觀的符號體係,邊緣的意義世界與正在不斷擴張的主流文化取得的成就一樣,具有同等重要的自身價值。顯而易見,西方的話語不能詮釋或表達非西方的文化觀念,非西方的文化隻能通過其文化持有者自己的文化話語去描述。[美]克列福德·吉爾茲(Clifford Geertz):《地方性知識》,王海龍等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年,第43頁。

中國音樂家開始把本土音樂置於世界音樂的整體視野之中,在更高層麵上認識本民族的文化,從而在“文化價值等同”的根基上,挺起了彎了一個世紀的腰杆子。在此視野下,埃利斯的比較方法對於解讀本土音樂來說,就不但是有效的,而且是“提神兒”的。

2013年,也就是綠皮油印本出現的第二十八個年頭,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的李玫研究員讓碩士研究生梁鄭光,依據英文版埃利斯原著,把《論各民族的音階》重新翻譯校訂了一遍,題目改為《論諸民族的音階》。當年方克、孫玄齡譯的譯本,所據的是日譯本,也就是根據英文原著和德文譯本轉譯的日語譯本。對此,梁鄭光歸納道:英文的“埃利斯”本→譯為德文的“霍恩博斯特爾”本→譯為日文的“門馬直美”本→再節譯為中文的“方克、孫玄齡”本。毋庸置疑,層層轉譯產生的異文,使中國讀者難免困惑甚至誤解,所以重譯和校訂很有必要。原著涉及大量樂律學知識,對於一般人來說不易理解。譯者遵循在譯注中反映相關知識的體例,察背景,考數據,明典故,揆情度理,吃透意思,用幾乎相當於原文數量的注釋和大大超過原文的論述,解讀原著的技術知識並評價其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