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級財務管理不規範,財務製度執行不力。
有的村財務製度不健全或雖有製度但千篇一律,沒有結合本村實際;有的村幹部自律意識淡薄,不按規章製度辦事;部分村認為製度執行繁雜,手續麻煩,就簡而化之、大而化小,致使管理製度成為一紙廢紙,牆上擺設。突出表現在四個方麵:
(1)現金管理不規範。一是出納白條抵款數額較大、時間較長,甚至未經財務負責人審批私借公款。如某鎮於2013年6月對28個村的出納餘額調查,出納賬麵餘額為537.05萬元,其中16個村白條抵款104筆,計款189萬元,占35.2%,最多的村達18.1萬元。二是出納備用金存放數額過大,有15個村出納備用金超過規定限額,其中備用金在1萬元以上的村有2個。三是經辦人向上級或向外收到款項時,坐支現金而不結交出納,使會計不能按時記賬、結賬,形成“口袋賬”、“包袱賬”,為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埋下隱患。
(2)非生產性開支得不到控製。由於近些年來隨著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村級項目的發展,村與外界經濟交往日益增多,往往需要開支一些招待費,但開支沒有標準,一張白條入賬;有的雖有標準,卻沒有嚴格執行,造成招待費居高不下,有的村全年招待費甚至高達六、七萬元。
(3)票據使用不規範。一是代開收款收據。二是部分原始憑證不規範,入帳手續不齊全。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缺少單位財務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外來憑證,缺少填製人員的姓名或蓋章,有些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沒有取得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付款人自己證明支付了某種款項,由村自開付款單據入賬;三是付款單據簽字不全,部分單據無經手人簽字,大額開支未經村主要幹部聯簽。
(4)合同管理不規範。工程項目建設和企業承包合同管理不規範,表現在:
①有些村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如村澆路、水利工程)承包結算不規範,對工程項目開工無協議書,竣工無決算書。
②部分項目承包未經公開,暗箱操作。
③村工程項目竣工結算不及時。部分村工程款以預付帳形式拖延,未及時結清。
(4)用工管理不規範。少數村幹部用工管理不規範,未指定專人負責記賬,全年用工數在年終結賬時由各人自報。
3.財務監督不到位。
(1)財務公開內容重財務輕村務,部分村財務公開不及時。
(2)部分村財務監督小組雖建立但不到位,審核票據時,有些村在財務監督小組成員未到位的情況下,由監督組長一人審核。
(3)有些村沒有對各項收支認真履行審議權、監督權和不合理開支否決權,沒有發揮監督作用。
4.會計基礎工作不夠紮實。
近年來,農村財務賬目由鄉(鎮)會計委托代理記賬,會計人員有一定的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能力,但隨著村級班子換屆,財務人員頻繁調換,各村新上任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缺乏農村財務管理水平,部分村財務人員業務水平較低,賬務處理不規範,造成賬目不清,給財務管理工作質量帶來一定影響。2008年對某鎮50個村財務人員進行調查,由於村經濟合作社換屆,全鎮共調換財務負責人18名,占36%,調換出納16名,占32%,新上任的財務人員中,大多數不懂得財務知識,業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
村級財務問題曆來是幹部與群眾矛盾的導火線,與村民利益直接相關。隨著村民參與村務管理的意識越來越強,對集體資金使用及集體資產處置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如果村集體財務管理出現問題,就會導致幹群矛盾,引發群眾集體上訪。造成村財務管理混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重視程度不夠。
各村重視發展村級項目建設,重視完成鎮裏交給的任務,抱有村裏建設搞上去,賬目清不清在其次的心態,規範賬目意識不強,放鬆了對賬目的要求,忽視了賬目管理的重要性。
(二)管理措施沒有執行。
近年來,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村級集體經濟逐漸好轉,對村級財務管理要求越來越高。各村雖建立起財務管理製度和監督機製,卻沒有嚴格執行,致使財務管理混亂。
(三)工作責任心欠強。
村財務人員一方麵業務生疏或賬務處理不規範,另一方麵審核票據不夠認真、把關不嚴。
(四)監督製約力度不夠。
首先是村民主理財小組責任心不強,沒有把住村級不合理開支的第一道關口,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民主理財;其次是財務公開不到位,沒有對財務公開中出現的問題實行定期反饋和及時通報,致使接受群眾監督的力度不夠。
三、對策與建議
村級財務問題的存在,不僅嚴重影響了會計對村經濟組織真實性、合法性的監督,而且加重了農民負擔,影響了群團結和社會的穩定,筆者認為應從以下方麵加以解決。
(一)加強領導,切實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