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就單個農戶來講,隨著土地承包價格的上漲,相應的收益會減少,導致一些農戶種地積極性不高,進而采取外出打
工、就近打工,以增加家庭收益,他們將自己的承包田轉包給親朋好友,或者抵償民間債務,棄地而去。
二是隨著國家對農村二、三產業的發展和組織勞務輸出及土地承包製度中“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限製,許多農戶向二、三產業過渡,把自有的承包田轉讓他人耕種,期限由雙方界定。
三是種植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由於單個農戶承包田比較零散,一家三口或者四口人,分得的承包田少則5處,多則6~7處,不便耕作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土地流轉。
三、信貸資金應向土地流轉中的大戶傾斜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承包與經營狀況已發生了悄悄的變化,這種變化從私下的、局部的轉變為全國性的,可以說有“星星之火燎原之勢”。麵對此情此景,農村信用社也要適應變化,按照中央政策,大力支持農村土地流轉,因為中央精神就希望在農村改革中打開突破口,而做到這一點完善土地流轉政策、措施是關鍵。農民對承包土地的轉讓權、出租權、入股權和抵押權受到國家政策的保護,農戶可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和貸款,讓農民在土地增值中成為受益者,以此增加收入。
(一)農村信用社要調整信貸投向。
在搞好調查摸底的情況下,適時調整信貸投向,選準支持對象,把貸款的支持重點向土地流轉大戶傾斜,支持承包大戶的農業生產資金需求。
(二)製訂信貸計劃,加大支持力度。
農村信用社每年都要製訂信貸執行計劃,這一計劃是指導農村信用社信貸運行的綱領。所以,在每年的信貸計劃製訂中,要逐步增加對土地流轉大戶的支持,弱化農信社惜貸恐貸的心理,樹立大農業、大農村、大發展理念。盡管農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但是隨著農業保險項目的普及和推廣及自身抗自然災害能力的增強,信貸風險隱患也會降低。農業是一個周期性生產活動,具有連續性,一年受災不代表連續受災,一年歉收不代表每年歉收,隻要豐收,貸款的償還就不成問題。
(三)合理確定貸款額度。
土地承包和流轉大戶的種植麵積都在幾百畝以上,這是一個需要資金的啟動項目。每畝地的總投入基本都在500~600元左右,試算下來,一個生產周期,一般的流轉大戶貸款需求都會在5~10萬元之間。因此,農信社要提前幫助農戶搞好貸款試算,摸清、摸準貸款需求實際情況,針對每個農戶實際確定不同的貸款額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四)落實支農政策,農信社理應全力配合。
中央提出要按照完善管理、加強服務的要求,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央支持農民的首創精神,作為涉農部門,農信社更應積極配合、全力支持,真正體現農信社是農民自己銀行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