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管理方麵。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廣西政府融資平台相繼開工了一大批投資項目,這些項目一般都有投資金額大、投資回收期長、收益率低甚至無收益、見效慢的特點,還款主要依靠財政收入,一旦財政收入下滑,還債壓力就會驟增。
3.償債管理方麵。一是償債模式單一,償債能力有限。政府融資平台投資建成的路網、橋梁沒有收費權,僅能依據財政部規定標準的70%收取項目管理費。項目建設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主要依賴財政資金來承擔,導致每年財政資金償付的壓力很大。廣西政府融資平台償債規模較大,2014年的到期債務達到43.50億元。但是,目前廣西政府融資平台大多沒有安排償債準備金,在自身盈利水平不高,還款來源不穩定的情況下,違約風險較高。
4.企業經營方麵。一方麵是政府對公司的幹預。一些地方政府在融資平台搭建過程中不重視“誰投資、誰經營、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市場運行規則,對擔保和資金運用等方麵的製度建設不完善,導致政府融資平台的運作不規範。另一方麵是企業組織架構的不完善。個別政府融資平台的組織架構沒有能夠優化、改善,麵臨企業的發展和壯大,業務的不斷擴張,還沒有形成新的適應企業的發展戰略。
三、廣西政府融資平台存在的潛在風險及成因分析
(一)存在的潛在風險
1.宏觀政策調整的風險。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廣西麵臨巨大的保增長壓力,在中央出台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後,廣西各政府融資平台在資金獲取和項目產業建設方麵,都有獲得很大的政策支持。但是,隨著國家宏觀政策收緊,如產業規劃調整政策、財政金融政策、低碳環保經濟政策等的出台,廣西很多政府融資平台尤其是以“兩高”為主要業務的企業,比如廣西投資集團電解鋁業務受此影響很大,發展的成本高企,剛性約束趨強。國家政策收緊以後,這些企業的項目發展不能獲得國家產業投資補貼,同時由於投資和項目不能迅速調整,使得企業的長期固定成本居高不下。因此,廣西政府融資平台受宏觀環境影響比較大,宏觀政策變化導致的政策風險客觀存在。
2.地方經濟增長放緩的風險。作為欠發達地區,廣西的經濟發展速度較快,近十年來GDP和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均穩定在較高水平,但是仍然存在經濟放緩的風險。特別是2009年以來,廣西GDP和固定資產總值增長的速度顯著放緩。2014年廣西GDP增速為8.5%,相較2010年降低了5.7個百分點,同期固定資產投資增速為16.3%,相較2009年下降了34.5個百分點,降幅明顯。地區經濟放緩對於政府融資平台的影響很大,缺乏根本的增長動力後,廣西政府融資平台能否可以保持較快的發展速度還有待觀察。同時,廣西的財政收入增速也放緩。2014年全區財政收入增長8.1%,相較最高位的2010年,下降19.0個百分點。財政收入中重要的一項是土地出讓金,但因房地產市場的變動,也會給地方經濟發展帶來不確定性風險。
3.負債率和負債規模過高的風險。廣西政府融資平台的資產負債率普遍過高,大多超過50%的警戒線,其中廣西有色金屬集團為76.46%、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為 65.65%。2013年,自治區本級政府融資平台負債總額為2915.4億元,而實現的利潤僅為46.9億元,失衡較為明顯,所得利潤一定程度上甚至隻能償還到期債務利息。負債率偏高和負債規模較大,容易導致融資平台資金鏈斷裂和可用資產變少,再融資能力下降。過高的負債率和負債規模對於廣西政府投資公司的長遠發展是一種巨大的潛在風險。
4.市場風險。廣西很多政府融資平台所處的市場環境是非壟斷性的,甚至是完全市場化的。高度市場化的環境在提供公平交易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市場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方麵市場的變化較快,形勢比較複雜,企業的經營麵臨的市場風險較大。如廣西有色集團受外部經濟形勢影響,價格呈現下降態勢,麵臨著產品價格變動的市場風險。另一方麵市場競爭程度較高,加之供需不均衡,部分平台的項目相對於其他市場主體,自身競爭優勢不大。廣西北部灣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北海工業園標準廠房,經測算,項目盈虧平衡點月租金15元/㎡。但目前廠房租金平均每月僅5至10元/㎡,造成企業收益受到影響。
5.法律政策風險。部分政府融資平台在項目運行中,不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政策。如部分融資平台接收管理的政府收費還貸道路,在尚未取得經營性收費道路的批準的情況下,卻按照經營性道路收取通行費,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存在較大的法律政策風險,可能造成法律訴訟案件發生,致使公司形象受損。
(二)問題和風險的成因分析
1.宏觀層麵:體製機製的變化
一是財政體製不合理。實施分稅製改革之後,地方政府承擔的事權向下轉移與財權向上集中之間的矛盾增大。在地方政府擴大投資、大力發展經濟的背景下,財權與事權的矛盾擴大了基本性建設資金的缺口。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不平衡現象一直存在,1995-2012年間我國地方財政收入的平均比重僅占國家財政總收入的46.9%,但地方財政支出卻擔負了國家財政總支出73.6%,即地方政府使用不到全國一半的財政收入完成了四分之三的財政支出責任。因此,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債務迅速增長與當前我國的財政體製存在著密切的關係。
二是國家宏觀調控和政策收緊。從2010 年起,國家對融資平台的調控政策相繼出台。一方麵,國家審計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對融資平台的調查審計,使得其運營問題逐步暴露,隱藏在其背後的財政風險也逐漸暴露,導致國家下決心整治規範平台運行。另一方麵,宏觀財政和貨幣政策調整,存款準備金上調和公開市場正回購操作,減少了銀行可動用資產,提高了融資平台的貸款成本,增加了融資平台還本付息壓力。
三是融資體製不健全。雖然我國近些年來加快了政府融資體製的改革,但與市場經濟體製的要求仍然有較大的差距,具體表現在:政府在融資主體中占絕對地位,較多地介入競爭性領域。投資準公共產品時,政府介入的方式、程度以及配置的範圍等相關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部分融資平台的融資渠道比較混亂,相關責任主體不明確,存在“多頭管理”的局麵,造成融資的效率低下。
2.中觀層麵:地方政府行為不規範和行業壁壘
違規對融資平台進行擔保。盡管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地方政府提供對外擔保,但仍有部分地方政府部門以變相擔保的方式幫助平台從銀行獲得貸款。不必要的投資引發地方債務。為了追求短期效益,廣西部分地方政府資金投放不合理,過度投資於一些“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存在項目低水平重複和過度超前建設的現象。政府職能轉變滯後。在一些具體項目建設方麵,部分地方政府代替融資平台進行選擇和決策,影響到平台正常的經營行為,導致出現市場資源配置效率較低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