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討論
隨著患者的自我保護、自我維權意識的逐漸提高,藥品的品種、不良反應報告也在逐年增多,疾病的範圍在慢慢擴大。我國不良反應發生率約占住院患者的10%~30%,每年因藥品不良反應入院的患者達500萬人,每年約有19萬人死於藥品不良反應。麵對如此嚴峻的事實,藥師如何向患者傳遞藥品的準確信息,如何正確回答患者針對藥品所提出的問題,以及藥物本身所具有的正反兩方麵的作用如何讓患者理解?還有藥師麵臨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如何應對等問題,即是藥師調劑時麵臨的眾多風險。一旦風險發生,藥師不但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精神也會受到巨大的壓力,對其聲譽還會有較大的負麵影響。處方調劑的安全性曆來為藥師及衛生管理者所重視,對藥師的要求由過去的“三查五對”到現行的“四查十對”無疑說明藥物這一特殊商品的複雜性,從側麵也反應了藥師從業的風險性。
藥師利用良好的專業知識和高度的責任心,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 (2007年5月1日實行)規定調劑處方,做到“四查十對”,即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這樣才能給患者的用藥安全多一份保證,藥師自身的調劑風險得到降低。
但目前實際情況是:藥師的調劑風險還主要由個人經驗所應對,長期停留在個人經驗的層麵上。經驗的主觀性和不確定性往往會導致這樣或那樣的偏差,實際情況尤其會讓剛進入一線窗口擔任調劑工作的年輕藥師感到困難和風險壓力。對藥師的風險防範僅靠“四查十對”是不夠的。因此,現行調劑模式中的風險防範如何進行全麵的係統總結和理論升華是醫院藥學亟待解決的課題。這一方麵需要藥師通過大量的實踐來總結風險防範;另一方麵還需要專業的決策者和管理者的積極參與和高度重視,以理論作保障,使藥師對於調劑風險有衡量的尺度和防範的標準。
藥師的責任是為患者提供良好的藥學服務,讓我們且從身邊點滴小事做起,從化解身邊的藥患糾紛做起,一步一步地改變藥師在患者和醫院的形象,讓患者真正感受到藥學服務並不是一句空口號,真正實現優質藥學服務與良好社會效應的雙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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