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網絡社會與地震災害(3 / 3)

傳統媒體引用網絡博客內容本身有多層意義。借助日本傳統媒體的公信力優勢,不僅可以進一步幫助構築網民特別是意見領袖的公信力,同時也向民眾證實了網絡也存在大量值得信賴的信息。同時網民這種自發的抵製流言、理性分析的行為,又成為網絡除運用技術外進行自主規製和自我管理的一個基礎。網絡的自主規製問題在西方學術界常常被探討並且不乏相關著作,本文在這裏不做深入探討。

政府幹預成為辟謠重要部分

對於規製網絡上的言論行為是否合乎日本憲法規定這一論題,日本相關研究界一直做了很多探討。高橋和之和鬆井茂紀主編的《網絡與法》(日本有斐閣出版/2004年5月)一書中,這樣進行了說明。如果網絡言論本身直接煽動了違法行為,而且這個言論具備促使產生違法行為的實質性的危險性這一點,隻要不能被證明,那麼這種言論就不能受到處罰。但對於網絡虛假信息,如果這個信息具備對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造成危害的實質性危險,那麼也不得不對這種言論采取必要手段。針對此次地震出現的眾多網絡流言,我們來看看日本政府在實際操作中是如何處理和應對的。

關注日本政府的行動,不得不注意的是日本警察廳的動向。日本警察廳是受日本公安管理委員會管理的機構,指導下級警察係統工作。在受災最為嚴重的宮城縣,當地警察局為了應對廣泛流傳的網絡留言,在當地的避難所散發傳單,呼籲災民冷靜對待沒有事實根據的謠言。同時,警察廳還與日本的網絡民間團體合作,通過民間業界組織加強對網絡留言的應對。具體來說,在地震後的3月17日,日本的網絡上煽動國民不安的信息不斷增加,警察廳向由日本通信和互聯網服務商組成的業界團體“違法信息處理聯絡會”發出要求,希望透過網絡業界組織確認錯誤信息,同時提請網絡利用者注意這些錯誤信息。日本違法信息處理聯絡會由日本電氣通信事業協會、日本電信服務協會、日本互聯網運營商協會和日本有線電視聯盟組成。該聯絡會於2006年出台了一個名為“關於網絡違法信息處理的大綱”。並且該大綱於2008年和2010年兩次進行了修改。該大綱的出台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明確對違法信息的典型案例處理的法律依據,同時在可能的範圍內闡述對於這些案例的思考方法;二是在第三者機關判斷網絡信息的違法性成立後,通過完善責令網絡電子公告板管理者停止發布信息的措施所需要的相關手續,促進這一措施的順利執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麵提到的這個大綱之外,日本還存在著針對互聯網通信的眾多大綱,如《互聯網運營責任限定大綱》、《對於處理電子通信業者大量通信和有關通信秘密的大綱》等。這些大綱的出現,雖然不能跟法律相提並論,而且還需要適時配合政府的需要進行修訂,但從大綱內容和製定者的考慮來說,還是可以歸結為在確保公民網絡言論權益的前提下所進行的互聯網管理手段的摸索。

另一方麵,從此次震後網絡留言的應對可以看出,日本政府也越發開始顯示了比以往更強硬的態度。日本警察廳針對網絡謠言迅速擴張的態勢,已責令互聯網相關運營商直接刪除虛假信息,並且把網絡謠言在警察廳的官方網站上公示。據日本讀賣新聞報道,日本警察廳在地震發生後到3月底共刪除虛假網絡謠言24條。除動用自身人力外,他們還進一步委托民間互聯網服務商加強對地震後網絡不良信息的監管,對特別惡質的信息進行強製刪除。

互聯網的信息管理對於發達國家來說也可說一直是一個難題。這次受到巨大地震災害襲擊的日本,也少有的對互聯網采取了強硬的管製措施。但是,政府在這種特殊階段所采取的對互聯網進行信息管製的行動能否在短時間內結束還是一個疑問。接下來日本政府是否還會借由此次處理將互聯網的審查範圍進一步擴大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