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環境審計存在的問題與對策(2 / 2)

5、相對財務會計而言,環境審計的證據難以獲得。一是我國環境會計發展的滯後,導致環境審計無法像財務審計一樣可以獲得直觀有效的報表證據,加之指標體係的不完善,審計活動開展難度較大;二是環境審計是一門交叉性很強的學科,涉及審計學、環境法、環境經濟學、社會學和統計學等,因此培養專業相關人才和保證證據的科學準確性難度較大。

四、關於解決環境審計問題的辦法

1、加強環境審計立法。政府應積極學習發達國家的法律理論,結合本國實際,使我國環境審計的法律法規與國際接軌。同時,向國民強調環境保護與審計的重要性,明確每個公民對環境保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不僅可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的行為起到警示和約束作用,還可以推動環境審計走向製度化、規範化的道路。

2、建立符合我國特點的環境審計理論框架和指標體係。積極借鑒深入研究其他國家的環境審計指標體係和工作準則,建立符合我國特點的環境審計理論框架和指標體係,保證環境審計中的工作準則和操作手法的公開化、透明化,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規範審計中的客體,除了明確已有的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外,還應明確對環境審計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程度、采取措施加上環境保護義務履行程度,以及政府環境部門職能的履行程度。

3、加大對環境審計和環保事業的宣傳。政府應加大對環境審計和環保事業的宣傳,使人們了解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及其與審計之間的聯係,提高人們對環境審計的認識。具體措施可以采取電視新聞、報刊媒體報道、在大學舉辦環境審計講座或政府企事業單位內部進行員工培訓等等。通過一係列的宣傳活動不僅可以使環保意識和環境審計知識深入人心,還可以提高國民素質,對於重汙染企業的高排放行為利用媒體進行揭露批評,對促進環保事業的發展有著積極作用。

4、政府加大投入,積極開展環境審計實踐。環境審計是一項高成本的審計活動,國外開展環境審計較多的政府部門和組織大多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和先進的技術力量,通常環保投入達到GNP的1.5%左右即可使經濟增長引起的環境汙染得到明顯的改善。相比發達國家,我國的環保投入較低,因此,政府應加大投入,為環保事業提供資金支持。在試點方麵,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環境審計,在國內進行了部分城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點城市排汙費和退耕還林試點工作等多項環境審計,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國家審計署作為亞洲環境審計委員會首任主席單位,更加重視環境審計在國際範圍內的發展。在國內增加環境審計城市試點,可提高環境審計在更大範圍內對環境保護的促進效應,明顯改善環境質量。

5、重視環境審計的人力資源培養。環境審計學科具有交叉性,融審計學、環境法、環境經濟學、統計學等為一體,其廣度和難度對我們來說是一項很大的挑戰。目前我們可以根據具體的環境審計項目,將不同學科的專業人員整合在一起,打破專業界限,利用專家的工作,形成一支綜合性的環境審計人員隊伍。但從長遠來看,我們還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利用先進的理論與技術來培養綜合性高素質的人才,形成一支具備財務會計、審計、環境法、環境管理、統計學、計算機等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訓練有素的審計團隊,隻有這樣才能進行更為專業的審計研究,才能適應國際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1] 卡羅爾·科林:環境審計探索[J].審計文摘,2013(12).

[2] 陳正飛、葉璐:我國環境審計研究[J].中國外資,2013(24).

[3] 陳正興主編:環境審計[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1.

(責任編輯:張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