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獨生子女父母選擇養老方式出現多樣化趨勢。除了在被調查人群中有超過半數的選擇了家庭養老,但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占被調查總人數的30.9%)選擇非家庭養老方式。這裏的非家庭養老方式是指:社區養老、社會福利養老機構養老、民辦養老機構養老,還有一些占比例很小的其他養老方式,如異地養老、旅遊養老等。
在談到獨生子女父母將來的養老選擇時,更多的人選擇了社區養老、機構養老、異地養老、以房養老等其他非家庭養老方式,其中對機構養老方式的接受程度最高。
這些都說明,目前的養老方式呈現多樣化局麵。既不是單純的依靠社會養老,也不是單純的依靠家庭養老,而是走一種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輔,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相結合的方式。這種社會與家庭相結合的養老模式已經成為了當今社會的主流模式。
(三)社區養老方式沒有得到普遍認可。目前,社區養老方式是我國政府大力提倡的一種未來養老方式,也是理論學術界所推崇的未來養老趨勢。由於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老年群體自身的變化、需求,政府層麵的老齡政策,社區提供的服務以及老年人的家庭情感文化、血緣關係文化等都構成了我國社區養老模式發展的基礎。
雖然從理論上、政策上、社會經濟條件及文化上來看,社區養老具有很大的優勢,但是從此次調查中看出這種方式還沒有得到廣大獨生子女父母的認可。一方麵的原因是資金不足,渠道單一;另一方麵的原因是缺少護理人員、護理人員專業化水平低。這就使得社區服務不能更多地給予老人們精神護理、心理支持和情感慰藉。社區養老是符合我國國情的一種養老方式,盡管目前在城市中還沒有被普遍認可,但國家應該加大發展力度,促進此項事業的發展,並且還要增加宣傳力度,使更多的人接受並認可它。
(四)子女的唯一性加大父母的養老風險。由於獨生子女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所以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比非獨生子女父母有更大的風險,一是表現在獨生子女能否健康成長——如果中途夭折或者發生傷殘事故,獨生子女父母就喪失了基本的養老資源;二是表現在獨生子女的養老支持能力上——子女是否孝順,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贍養能力,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
此外,隨著獨生子女父母年齡的增大,他們的養老風險也在逐漸擴大。比如,他們的健康自理能力逐漸變差時就需要更多的照料,當出現喪偶的情況時他們會需要更多的心靈關懷和精神慰藉。因此,子女的狀況,包括子女的數量、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居住方式、就業情況、收入水平、工作地點等,不僅影響到父母能夠獲得養老支持資源的多少,還關係到他們的生活滿意度和幸福感的問題。
(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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