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生態文明建設的哲學思考(3 / 3)

從曆史與現實中看,人類為了本身的利益,似乎可以任意奪取,不顧一切地向自然大規模進軍,不惜破壞各種生態資源,完全忽視了生態規律的製約作用,結果數年之後、幾十年之後或百年之後,遺患無窮,人類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人類生活於自然之中,無疑受到自然規律的支配,然而這並不是對人類潛能的抑製與約束,而是要求人類行為順應自然規律的發展,以避免自然的懲罰。美國環境倫理學家羅爾斯頓曾指出:“我們作為能動的行為者作用於世界,靠的是利用自然規律,而不是擺脫自然規律的製約。沒有人能違背萬有引力定律,也沒有人能違背電的、營養的或心理的規律。”在我國實現現代化的進程中,始終存在著人口再生產與物質再生產之間的矛盾、自然資源的生產價值與生態價值之間的背離、對環境容量的無償占有與對環境質量的自覺養護之間的失衡、追求數量和速度與質量和效益之間的不協調。

海德格爾指出:“當我們把自然及其事物作為‘客體’來對待時,我們所注重的隻是一種強製性、榨取性的意義。我們強迫自然提供知識和能量,卻沒有耐心傾聽自然以及生活、隱蔽於其中的東西的聲音,沒有為它們提供一個棲身場所。我們命令、剝削、肢解自然,也就決定了我們的對象、‘客體’會反對我們,它們會以一種辯證的方式反過來懲罰我們。我們背棄了自然,我們也就失去了家園”。從表麵上看,人類可以無限地改造自然,然而實質上卻給人類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因此,不受自然約束、違背自然的行為是非理性的、愚蠢的,是對自由的背叛。正如英國哲學家弗朗西斯·培根說的:“支配自然唯一可能的方式是遵從自然。”可見,我們不能擺脫自然的限製,就如同我們不能脫離人性的限製。人類的活動既有自由的一麵,又有不自由的一麵,而且隻有在服從自然規律的同時,調控人類對自然的改造和開發活動,人類的自由才能得到充分的實現和發展。

樹立人與自然平等和諧價值觀。人類對待自然界的態度,在經曆了古代的“崇拜”、“敬畏”,近代的“征服”、“統治”之後,必須向“平等和諧”的心態轉變。自然界是人類的平等夥伴,人類要尊重其應有的價值和權利。羅爾斯頓認為,自然界存在著相互交叉的14種價值:經濟價值、消遣價值、科學價值、審美價值、曆史價值、哲學和宗教價值、生命支撐價值、遺傳和生物多樣性價值、文化象征價值、塑造性格的價值、生命的價值、統一性和多樣性價值、穩定性和自發性價值等。自然界生態係統價值的多樣性為人類自由發展提供了充裕的空間,人類的自由發展是全麵的、多元的。對自然界的多元價值的理性認知,可以避免由於過度追求經濟價值而忽視其他價值。人類的自由幸福建立在同自然的協調發展之上,人類的價值需求與其他生命的價值存在有著高度一致性。人類隻有樹立人與自然平等和諧價值理念,才能在行為上愛護自然、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

維護生態平衡,保護人類自由。既然人類自由與自然規律之間存在必然的邏輯關係,人類自由就必須在遵循自然規律、維護生態平衡中去實現,應該記住的是:“我們對自然、對和自然的關係所做的任何削弱,其結果不可避免地等於是削弱了自己。”這就給人類的行為提出了基本要求,即以維持生態平衡為出發點,既不絕對被動地順應自然,也不傲慢地向自然發號施令。保持生態平衡既是自然規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類的重要責任之一,而且生物多樣性是維持生態平衡的基本要素,沒有生物的多樣性,就談不上生態平衡問題。在堅持 “益於人類生存”和“有利於生態係統的動態平衡”的原則基礎上,確立和維護人與其他生命在自然秩序中的合理關係,主動地適應、補償、調整和完善自然界及其過程,維持和發展生態係統的良性循環,保持自然界整體功能的發揮和利用,為人類的生存、發展、自由創造一個健康的生態環境。

(作者單位:河北交通職業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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