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稅務人員執法風險及對策(2 / 3)

三、規避和防範稅務人員執法風險的對策

(一)完善稅收執法環境

1、加大宣傳。推進依法治稅,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收工作宗旨,規範執法行為,實施陽光執法,推行政務公開,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增強征納雙方的良性互動,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和能力的提高;積極開展稅收谘詢輔導,大力開展稅法知識宣傳,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技能和水平。

2、優化外部環境,降低執法風險。一是大力加強稅法宣傳,減少執法阻力。通過稅法宣傳,不斷增強全社會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改善執法環境。尤其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進行稅法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領導幹部依法治稅的意識和能力,不幹預、不設障,多支持、多配合稅務部門依法治稅;二是科學分配稅收計劃,減少體製風險。要改革稅收任務計劃製定程序,變由上而下為上下結合,先由基層稅務機關根據實際稅源狀況,結合當年征收情況,下年變化趨勢,撰寫潛力分析和稅源統計,逐級上報彙總,上級再根據總體發展經濟數據及規劃統籌兼顧,安排確定稅收計劃,盡量做到計劃與稅源大致相符。由此減少財政管理體製帶來的執法風險。

3、推進社會綜合治稅,優化稅收執法環境。大力推進社會綜合治稅,積極爭取各級黨政部門的支持;全麵加強國、地稅協作,定期交流溝通情況,建立有效的協作機製,實現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與工商、公安、財政、銀行、海關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全方位的協稅護稅網絡,提高社會綜合治稅水平,營造稅收執法的良好外部環境。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增強公民的守法意識和權利意識,為公民、單位和法人及相關組織依法維權創造條件,培養法律意識、權利意識;並加強稅收宣傳、增強服務意識,通過提高稅收執法行為的公信力,吸引公民、單位和法人及相關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完善稅收執法程序及相關製度,降低公民、單位和法人及相關組織借助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風險。

(二)加強製度約束,防範執法風險

1、健全工作機製,確保規範執法。規範執法是規避執法風險的落腳點,要通過落實執法責任製和加強執法監督來規範執法。一是落實執法責任製,以製度規範執法。首先,分解崗位職責。按照法定權限,結合規範執法要求,以崗定責,以責定人,構建環環相扣的崗責體係;其次,明確工作規程。按照法定程序要求,量化每個執法崗位的工作步驟、順序、時限、形式和標準,並注意有機銜接,確保鏈條式運行;第三,實行過錯追究。建立健全執法質量考評製和責任追究製,實現對稅收執法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製約。二是強化執法監督,以監督規範執法。首先,強化事前監督。對新出台的各種程序規定和文書,一律要經過法規部門審核把關,防止“帶病上崗”,先天不足;其次,強化事中監督。認真執行大案要案集體審理製度,對涉嫌構成犯罪的稅務案件要依法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做好行政處罰聽證工作,保證稅務行政處罰全過程的公正、公開;第三,強化事後監督。要強化稅收執法監督檢查,歸口法規部門負責,並將執法檢查情況在係統內公開通報,並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考核兌現。同時,嚴格執行稅務行政複議製度,自我糾錯,自我保護。

2、實行稅收執法責任製,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強對稅收執法權運行的製約和監督,有效防止權力濫用和執法的隨意性。建立健全監督製約機製:一是建立規範的執法運行機製。用相互製約的運行機製規範稅收執法行為,以達到減少和杜絕引發稅務人員執法風險的行為發生。要從定崗定責、設置工作流程入手,對執法崗位實施有效的責任考核,降低執法中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我們正在開展的機製創新、橫向監督和“稅收執法、征管質量評價體係”工作就是為了有效解決這些問題;二是進一步加快計算機應用步伐,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管理稅收事務,通過計算機的剛性管理,盡量減少人為因素,防止權力濫用;三是健全集體審理、審核製度,堅持對重大稅務案件、稅務稽查案件和減免緩稅款以及雙定戶核定稅額的集體審理審核,進行事前、事中監督,防止一人獨斷專權和暗箱操作;確保辦事程序的製度化、規範化、公開化。通過全麵推行稅收執法責任製,增強幹部職工的法製意識、程序意識和責任意識,形成執法講依據、工作講程序、辦事講責任的良好風氣,規範執法行為,提高稅收執法的整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