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稅務人員執法風險及對策(1 / 3)

提要如何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是推進依法治稅的需要,而目前稅務機關的執法現狀著實不能讓人樂觀。因此,幫助稅務幹部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規避和預防執法風險的發生,避免引發社會矛盾,已成為新形勢下各級稅務機關和廣大稅務幹部在履行職責中必須認真研究解決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稅收;執法風險;規範執法;執法監督

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隨著依法治稅工作的不斷推進,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得到明確,稅務人員的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執法行為,同時加強自身的風險防範意識,懂得自我保護是推進依法治稅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而目前稅務機關的執法現狀著實不能讓人樂觀,因執法不當、執法過錯或行政不作為等行為而引起的行政訴訟的敗訴、行政賠償以及導致國家稅收損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責任或過錯追究的案件時有發生。因此,幫助稅務幹部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規避和預防執法風險的發生,避免引發社會矛盾和問題,已成為新形勢下各級稅務機關和廣大稅務幹部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必須認真研究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稅務人員執法風險的概念和表現形式

稅務人員執法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執法人員在稅收執法過程中,不按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操作,錯誤執法、濫用職權,從而引發法律後果,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或行政責任的情形。稅收執法責任風險不是不可抗力的,它是完全可以預測、可以防範和避免的,稅務人員執法風險是稅收法製化的必然。稅務人員執法風險是稅收執法過程中潛在的、因為執法主體的作為和不作為可能使稅收管理職能失效以及這種作為和不作為可能對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本身造成傷害的各種危險因素的集合。也就是說,稅務幹部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無論是在執行稅收政策、履行執法程序,還是在公開辦稅、優化服務等方麵,都要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因為稍有不慎,稅務幹部就要承擔相應的執法風險。

稅務人員執法風險的表現形式,一是執法水平低引發的執法過錯。主要表現為:一方麵是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執法程序不清,使用稅務文書及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職責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麵是粗心麻痹,工作不細致,引發稅收執法過錯。二是執法不嚴被追究責任的風險。主要表現為:不能嚴格依法治稅,執法隨意性大,疏於管理、玩忽職守、推諉扯皮、處罰不當、違法不究等行政不作為問題。三是執法腐敗,以權謀私被處罰。主要表現為:一些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淡薄,不嚴於律己,執法不公等問題。四是執法不文明引發執法風險。主要表現為:部分幹部執法方式和手段簡單粗暴,誘使征納雙方矛盾激化,惡化執法環境等問題。

二、我國稅收執法現狀

根據有關資料和媒體報道,由於稅務人員執法不當、執法錯誤、行政不作為或稅法執行不嚴謹等方麵的問題,引起的稅務行政複議案和行政訴訟案在全國是比較普遍的,近年呈上升的態勢,因此而受到責任追究的稅務人員為數不少。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稅務行政複議案件1994~2000年為1,035起,2001~2005年上升到3,305起,是前六年的3.2倍;全國稅務行政訴訟案件1994~2000年為328起,2001~2005年上升到1,081起,是前六年的3.3倍;在行政複議案和行政訴訟案中,能維持原處理決定的並不多,敗訴率比較高,如2005年全國稅務機關已辦結的複議案件中,複議決定維持和撤銷、變更的比率為54∶46;人民法院審結的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中,判決維持和撤銷、變更的比率為48∶52;2004年全國稅務機關受責任追究的稅務人員20.49萬人次,受行政處分的4,597人次,移送司法機關的191人次;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全國稅務機關因瀆職侵權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稅務人員439人,2006年全國僅國家稅務係統因瀆職侵權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稅務人員為144人。由此可見,進一步提高我們稅收執法工作的質量,增強稅收執法風險意識,有效地防範和控製稅收執法風險是很重要而緊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