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準則下的資產減值(1 / 3)

提要新準則頒布之前,我國沒有專門的資產減值準則,新《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資產減值作出了更具體的規範,有了較大的完善與進步,但在實施過程中仍暴露了一些不足方麵。本文通過闡述我國資產減值準則的適用範圍、基本特點、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途徑,使我們對資產減值準則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有一個更全麵和清晰的認識。

關鍵詞:資產減值;CAS8;原則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

一、資產減值概述

(一)資產減值的涵義。資產是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製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企業的資產因外部因素或內部使用方法及範圍發生改變導致價值降低時,即發生資產減值。這是資產減值的一般概念。《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規定:如果資產的賬麵價值超過通過使用或銷售而收回的價值,即視為該資產發生了減值,要求企業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我國CAS8中規定: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當資產發生了減值時,要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二)資產減值的確認原則。資產減值會計並不要求對所有發生的資產減值都進行確認,而是在符合確認標準的基礎上,需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和重要性原則。成本效益原則即企業在確認資產減值時要權衡提供會計信息的成本效益,在基本的會計信息質量得到保證的基礎上,企業應選擇便於理解和實施的會計政策,並盡可能地降低操作成本。重要性原則是指當一項會計信息被遺漏或錯誤的表達時,可能影響依賴該信息的使用者做出錯誤判斷的可能性。如果一項資產減值的確認與否並不影響信息使用者所做出的決策,則對該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就沒有必要,反之就應當確認。

(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基礎與意義。一般認為,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理論基礎有二:一是資產的價值;二是謹慎性原則。如果一項資產能夠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預計發生減損,該減損部分就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則不能作為資產價值的一部分在企業報表上反映,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正是這一本質特征的體現。在企業資產價值下降時,確認減值損失,以較低的數額來報告資產價值,可以進一步提高企業應付風險的能力。這一點體現了謹慎性原則。同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也體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進一步接軌。

二、CAS8的主要突破

(一)擴大了適用範圍,引入了新概念。《企業會計製度》第51條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終時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麵檢查,並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新準則還新增了“資產組”和“總部資產”的概念。所謂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所謂總部資產,是指包括企業集團或其事業部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等資產,其顯著特征是難以脫離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而且其賬麵價值難以完全歸屬於某一資產組。在單項資產價值難以確認時,應當按照相關資產組確定資產減值損失。

(二)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統一了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方法。CAS8規定: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與資產預計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這裏所謂的資產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場交易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按照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選擇恰當的折現率對其進行折現後的金額加以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隻要有一項超過了資產的賬麵價值,就表明資產沒有發生減值,不需再估計另一項金額。由於企業資產使用的主要目的是期望能在未來不斷產生經濟利益的流入,而絕非是為了用於出售而獲取差價,所以新準則更強調資產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